農資專營

農資專營

國家對化肥、農藥、農膜三種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委託專門部門實行歸口統一經營。農技單位經營農資,使技術、物資脫節,影響了農業技術的推廣,不利於科技興農。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生產的發展關係著群眾的衣食,關係著城鄉居民相當一大部分生活必須品供應,因而也關係著社會的穩定。專營部門應該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扎紮實實做好農資供應工作。在農資供應上單純追求利潤,利多的搶著賣,利少的不賣,是不允許的。拿專營農資去倒賣牟利,無異於挖農業這個基礎的牆角,應當嚴肅查處。

農資專營


國家對化肥、農藥、農膜三種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委託專門部門實行歸口統一經營。

具體內容


包括:
1.國家委託商業部中國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和各級供銷社的農資經營單位,對化肥、農藥、農膜實行專營。
2.大中型化肥廠生產的優質化肥,無論是計劃內還是計劃外的超產肥,均由專營部門統一收購。
3.進口化肥、農藥、農膜由國家實行計劃管理,由經貿部按國家計劃統一對外訂貨。除少數有特殊規定的外,全部交中國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和各級供銷社統一經營。
4.為及時支農救災,國家儲備一定數量的化肥、農藥、農膜,儲備任務也由中國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和區、市供銷合作社兩級專營單位承擔,儲備數量由國務院或省級政府審定。
5.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單位所需少量化肥、農藥、農膜,由縣專營批發部門或基層供銷合作社按計劃供應,允許有償轉讓給農戶,但不準進行商業經營或倒買倒賣。6.化肥、農藥、農膜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