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交通廳
西藏自治區交通廳
西藏自治區交通廳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管理全區交通運輸和實施經營監督的管理部門。
目錄
內設處室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有關聯繫協調和廳機關行政管理工 作;負責上級有關事項和廳務、廳長辦公會議及其他相關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文書檔案工作;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文件;負責編寫交通大事記、交通年鑒和交通志;負責落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協調建設處、項目中心、稽查組等職能相關部門排查調處民工上訪;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交通報駐西藏記者站:為中國交通報及有關新聞單位提供新聞稿件,宣傳西藏交通行業兩個文明建設,及時反映交通建設情況,組織通訊員及特約記者撰稿;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計劃財務審計處
負責組織研究擬訂交通發展戰略,編製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短期計劃;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立項、資金籌措;負責管理廳屬單位的計劃、財務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廳系統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交通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建設投資和廳屬單位資金使用情況的內部審計;負責廳屬單位行政主要領導幹部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離任審計的落實;負責廳機關財務工作;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建設處
負責並會同計劃財務審計處做好全區公路(國道、省道、縣道以及重要邊防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規劃和可行性研究及立項,負責重點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查和審批,以及施工文件審批,公路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交通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定額,負責全區公路建設行業管理以及指導和組織全區縣鄉(邊防)道路建設中長期規劃和短期計劃編製工作和全區農村公路建設的行業管理;對項目建設的實施和質量監督進行宏觀指導;組織研究擬訂縣鄉(邊防)公路建、養、管的規章和技術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管理和指導交通科技工作,擬打交通行業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交通環保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處理信訪中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企業處
負責制訂由交通廳委託監管國有交通企業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和經營管理,負責企業監管、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牽頭制定企業經營目標及其檢查落實和考核工作;協助做好企業破產和職工下崗安置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管理工作;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政策法規處
負責交通行業政策的擬訂和法制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立法規劃擬訂和法規、規章起草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負責行政複議、聽證、應訴、賠償等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督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課題的調研工作;負責廳屬單位的普法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考核;負責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涉及交通行政執法上訪處理工作;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
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貫徹落實黨內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負責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受理群眾舉報;負責對廳屬各級黨組織及黨員、幹部違紀問題監督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交通各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指導檢查工作;負責交通系統黨紀、政紀教育和行政執法監察、行業糾風工作;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及交通思想政治研究會的工作;負責廳屬單位的宣傳工作,擬訂交通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廳黨委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的承辦和督辦工作;負責廳系統黨務、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專業技術、職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廳屬單位領導幹部和機關公務員的考核管理;負責廳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和機關公務員的考核管理、任免呈報工作;負責廳屬行政執法部門正區級幹部考察任免工作;指導交通教育工作,擬訂交通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交通專門人才培養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交通系統成人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建和黨支部及直屬黨支部的工作;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交通產業工會辦公室
負責管理各級工會及職代會工作;負責工會經費的收支,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送溫暖及扶貧救助工作;負責廳屬單位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交通就業再就業工作;負責廠務公開和全員勞動合同簽定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職工維權工作;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自治區交通戰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制訂全區國防交通工作規劃和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負責全區戰備運力動員和戰備運力徵用工作;負責全區軍事交通保障工作,制訂和實施全區交通戰備物資儲備計劃;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國邊防公路建設的落實情況,協調處理軍地之間有關問題;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管理中心
承擔自治區重點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職責,對國家投資的國道、省道重大或重要公路的建設質量、投資、合同以及安全生產等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單位委託的有關重要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開工前協調、計量支付和進度控制,組織開展重點項目詳勘工作和各階段合同管理;負責檢查和處理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問題及設計變更,協調工程實施中與各方的關係;組織項目的交工驗收;對所實施項目檔案資料整理歸檔、移交工作;負責處理信訪中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通信信息中心
編製全區交通行業專用通信、信息的發展中長期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完成國家交通部下達的專用網路規劃、建設任務;管理維護交通專用通信、信息設施,提供專業化交通通信、信息服務;保證全區公路搶險保通以及應付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服務;負責運用技術手段傳輸、反饋信息;負責廳機關網路建設和管理,按交通部行業標準、規劃對全區交通行業網路建設實施監督管理,確保互聯互通,資源共享;負責交通檔案館的管理;負責交通廳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對廳機關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治安、保衛工作和戶籍管理工作;負責其他行政事務性工作;負責機關公務接待服務工作;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