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企業經營資格准入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電影企業經營資格准入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第50號)
《〈電影企業經營資格准入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5月8日起施行。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王太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部長:***
二00五年三月七日
《電影企業經營資格准入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電影企業經營資格准入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鼓勵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發行國產電影片的企業,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現對《電影企業經營資格准入暫行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商務部令第43號)作出如下補充規定: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后,在內地試點設立獨資公司發行國產電影片。發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
二、本規定中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三、本規定自2005年5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