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環境保護局

南縣環境保護局

南縣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85年12月,現為縣政府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工作部門。現有幹部職工71人,其中局領導班子成員6人,在崗在編人員54人,退休退線人員11人。目前,局機關下轄辦公室、法制股、財計股、環境管理股、環境污染投訴中心、政務中心環保窗口、環境監理一、二站、城鎮環境監察一、二隊和環境監測站等11個職能機構。

公開承諾


南縣環保局向社會公開五項承諾:
一、加強服務,提高辦事效率。
項目審批嚴格實行限時辦結制,凡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許可權由本局審批的項目,在提交環評文件報批后,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在3日內批複。
二、關注民生,促進社會和諧。
加大環境監察工作力度,嚴懲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及時查處群眾環境污染舉報案件,妥善解決污染擾民問題,建立健全信訪制度,來信、來訪、來電,五個工作日內處理並答覆。
三、建章立制,提升環保形象。
全面推行政務公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和政府信息公開,健全完善各項機關管理規章制度。辦事不推諉扯皮,實行首問責任制,堅決杜絕“冷、橫、硬、拖”和以權謀私行為。
四、紮實工作,完成業務目標。
全面推進生態縣建設,如期完成污染物削減任務,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深化環境污染綜合整治,依法征繳排污費
五、嚴格管理,狠抓隊伍建設。
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強機關幹部作風建設,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堅決執行廉潔自律制度和國家環保部“六項禁令”,努力打造一支作風過硬、素質優良、廉潔高效的環保執法隊伍。
以上承諾,請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群眾監督。

職能職責


(一)貫徹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全縣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指導鄉(鎮)縣直部門環境保護工作。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參與擬訂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土規劃、城市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
(三)對“新、擴、改”建設項目依法行使第一審批權,依據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監督實施“三同時”、限期治理等管理制度,對環境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使用控制和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
(四)對全縣生態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指導全縣生態示範點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氣物、雜訊、振動、有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及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六)負責全縣環境監察工作,調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與糾紛,查處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政案件,開展環保執法檢查。
(七)承辦省廳、市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