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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富網

華章時代文化傳播公司名義設立網站

孫某以華章時代文化傳播公司的名義設立中國財富網,尚未獲得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基本介紹


案情回放:
2歲的孫某研究生文化,原為成都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有限公司金融事業部總監;29歲的李某大學本科文化,原是北京華章時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員工;36歲的周某大學文化,案發前無業,周某曾經在每日經濟新聞工作過,與孫某是同事。
海淀法院查明,華章時代文化傳播公司成立於2006年10月,法定代表人為孫某的妻子孔某,股東有孔某和白某(孫某岳母)。孫某是公司的實際經營人。
2012年底,孫某以華章時代文化傳播公司的名義設立中國財富網(jr100網站),該網站尚未獲得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2013年4月至8月,孫某單獨或夥同李某、周某兩人,以在中國財富網上發布多家商業銀行的負面報道為要挾,迫使相關銀行與華章時代文化傳播公司簽訂宣傳推廣合同、支付廣告費,被敲詐的銀行有寧波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光大銀行、東亞銀行、渣打銀行,其中只有寧波銀行支付了10萬元的宣傳費。
案件審理期間,孫某的家屬幫助退賠了10萬元。
2013年7月,銀監會就中國財富網涉嫌利用惡意炒作對多家商業銀行進行敲詐一事向公安部進行舉報。
2014年6月底,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曾通報該案。
終審判決 構成敲詐勒索罪 三人獲刑:
法院綜合考慮三人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且孫某在家屬幫助下退賠贓款,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屬於從犯等,對三人減輕處罰。
海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7年,罰金10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5年,罰金3萬元;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兩年10個月,罰金1萬元。
一審判決后,三人不服上訴,一中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