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江三角洲地區

泛珠江三角洲地區

泛珠三角”又叫“9+2”,“泛珠三角”計劃是指沿珠江流域的廣東、福建、江西、廣西、海南、湖南、四川、雲南、貴州9個省(區),加上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在內的11個地區合作,共謀發展。這些地區直接或間接地與珠江流域的經濟流向和文化有關,且在資源、產業、市場等方面有較強的互補性。這一計劃由廣東省倡導,得到了其他地區的熱烈響應。“泛珠三角”地區陸地面積為199.45萬平方公里,人口4.46億人,佔全國面積的20.78%,人口的34.76%。

2014年10月13日,2014年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在廣州召開。會上,泛珠各方共同簽署了聯席會議紀要和《泛珠三角區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年——2025年)》。

珠三角


珠三角核心城市-廣州
珠三角核心城市-廣州
“珠江三角洲地區(珠三角)”的概念最早起源於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九十年代後期,在“(小)珠三角”的基礎上出現了“大珠三角”的概念。2003年7月,泛珠江三角洲地區概念(即知名的“9+2”經濟地區概念)是在國內正式提出來。至此,“珠三角”實際上涵括了“小珠三角”、“大珠三角”、“泛珠三角”三個不同層面既相互區分又緊密關聯的概念。

泛珠三角


概述

珠三角核心城市-廣州
珠三角核心城市-廣州
2003年以來,由廣東省倡導並得到福建、江西、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等八省(區)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積極響應和大力推動的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即“9+2”)已經引起了相關地區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得到了廣泛贊同。在中央的指導下,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經過“9+2”政府的共同努力,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初顯成效,整體上呈穩步推進的態勢。
泛珠三角包括東部、中部、西部省(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佔全國面積的1/5、人口1/3強、經濟總量佔全國的比重超過1/3(不含港澳)。長期以來,泛珠三角區域內的經濟交往源遠流長,各具特色,相得益彰。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是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參與合作的內地省區與香港、澳門開展合作,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統一的相關法律、法規,合作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內進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互相尊重,自願互利,按照市場原則推進區域合作,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格局,拓展區域發展空間,共創美好未來。

簡介

珠三角核心城市-廣州
珠三角核心城市-廣州
英文縮寫 (Acronym):
PPRD
中文全稱 (Chinese):
泛珠三角
英文全稱(English):
Pan Pearl River Delta
中文意思 (Chinese Introduction):
指泛珠江三角洲區域
英文介紹 (English Explanation):
Pan-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domain
有利資源
稀土,有色金屬,水能,風能等

區域合作的兩大平台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兩大平台一是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二是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與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由九省(區)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共同主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擔任論壇指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