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公共事件

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且需要立即處理的負面事件

突發性公共事件是指在某種必然因素支配下出人意料地發生,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損失或影響且需要立即處理的負面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主要可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根據社會危害程序、影響範圍等因素,可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概念來源


突發性公共事件
突發性公共事件
國務院發布《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構成要素


突發事件的構成要素:突然爆發、難以預料、必然原因、嚴重後果、需緊急處理。

分類


(1)按照成因:自然性突發事件、社會性突發事件
(2)按照危害性:輕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預測性:可預測的、不可預測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響範圍:地方性、區域性或國家性、世界性或國際性地方性突發事件。有限範圍發生,影響範圍小。一般只需地方政府應急處理機構應對,無需外來協助。但地方政府有責任義務及時向上級報告,以備擴大延伸和惡化時提供援助。
(6)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如汶川地震、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非典、東北鼠疫、地氟病、甲型病毒性肝炎、肺結核、傷寒病、艾滋病、食物中毒、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狂犬病、禽流感、口蹄疫等。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如盜竊、搶劫、綁架、大型群體活動等事故。

性質


(1)突發性。對能否發生、什麼時間、地點、方式爆發、程度等都是始料未及,難以準確把握。來源於三方面因素:有些突發事件由難以控制的客觀因素引發;有些爆發於人們的知覺盲區;有些爆發於熟視無睹的細微之處。
(2)複雜性。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的結果,總是呈現出一果多因、相互關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複雜狀態。多變性,處置不當可加大損失,擴大範圍,轉為政治事件。突發事件防治的組織系統也較複雜,至少包括中央、省市及有關職能部門、社區三個層次。
(3)破壞性。以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標誌,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還體現在對社會心理和個人心理造成的破壞性衝擊,進而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
(4)持續性。整個人類文明進程突發事件從未停止過。只有通過共同努力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件發生的頻率和次數,減輕其危害程度及對人類造成的負面影響。無數次突發事件使人類反思人與自然的關係,變得更加成熟,行為更加理性。突發事件一旦爆發,總會持續一個過程,表現為潛伏期、爆發期、高潮期、緩解期、消退期。持續性表現為蔓延性和傳導性一個突發事件經常導致另一個突發事件的發生。
(5)可控性。控制指掌握住使之不超出範圍。從系統論看控制是對系統進行調節以克服系統的不確定性,使之達到所需要狀態的活動過程。是人類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重要內容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
(6)機遇性。突發事件存在機遇或機會,但不會憑空掉下來,需要付出代價。機遇的出現有客觀原因,偶然性之後有必然性和規律性。只有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通過人自身的努力或變革,才能捕捉住機遇。但突發事件畢竟是人們不願看到的,不應過分強調其機遇性。是機遇,也需要有憂患意識。

發展階段


(1)潛伏期。為起始階段,矛盾量變和積累,或質變已發生但不明顯。突發事件的徵兆不斷出現,但未造成損害或損害很小。普遍缺乏警惕性,習以為常,對逐步的變化適應,難以區分徵兆性質。需保持清醒頭腦和高度警惕,並採取適當行動。
(2)爆發期。時間最短感覺最長,事件急速發展和嚴峻態勢出現。強度上事態逐漸升級,引起越來越多媒體注意,煩擾之事不斷干擾正常活動;事態影響社會組織正面形象或團隊聲譽。對社會衝擊危害最大,馬上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產生很強震撼力。
(3)高潮期。從人們可感知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物力損失到突發事件無法繼續造成明顯損失的階段。損害達最高點,突發事件的六大性質非常明顯。
(4)緩解期。損失慢慢減小。時間長短不一,有形損失易恢復且較快,無形損失恢復需很長時間。得到初步控制,但未徹底解決。
(5)消退期。得到完全控制,開始恢復生產、重建家園,需加強各種預防知識的宣傳。

處置過程


突發公共事件的整個處置過程分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和調查評估等五個階段。

對策


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在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後管理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採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有關活動。
政府是中國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主要管理主體與行為主體,是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設計者、主導者、組織者、實施者,也是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立法和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在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管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適應新形勢,解決突出短板,領導幹部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應具備多項能力:研判力、決策力、掌控力、協調力、輿論引導力、成長力。
應急管理是對突發事件的全過程管理,根據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發生和善後四個發展階段,應急管理可分為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四個過程。應急管理又是一個動態管理,包括預防、預警、響應和恢復四個階段,均體現在管理突發事件的各個階段。應急管理還是個完整的系統工程,可以概括為“一案三制”,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機制、體制和法制。
主要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府組織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舉辦大型會展和文體等重大活動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文件。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單位)職責的應急預案。
部門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單位)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2018年3月17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在這個方案中,應急管理部是新組建的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018年4月16日上午,應急管理部掛牌。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一般性災害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應急管理部代表中央統一響應支援;發生特別重大災害時,應急管理部作為指揮部,協助中央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應急處置工作,保證政令暢通、指揮有效。

相關法律


《突發事件應對法》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突發事件應對法》共7章70條,是一部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的基本原則和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內容的重要法律,對於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相關事件


2002年11月16日,中國廣東首先發現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症(SARS)的病例。短短几個月時間,SARS迅速擴散和蔓延至眾多國家。
2003年5月9日,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376號令,公布施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在中國建立起“信息暢通、反應快捷、指揮有力、責任明確”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法律制度。《條例》的公布施行,標誌著中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進一步完善。
這份被認為是“公共衛生事業的轉折點”的法規條例,從動議起草到正式發布實施只相隔20多天,開創了中國立法的“SARS速度”。
“非典”之後,在自然災害、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事件的洗禮中,中國公共管理體系不斷發展成熟,實現了歷史性的跨越。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里氏震級8.0級地震。為了增強防震減災能力,2008年12月,中國對防震減災制度進行完善,重點對防震減災規劃、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震后恢復重建等制度做了修改、完善,新增了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和監督管理等制度。
除此之外,中國還對防震減災管理體制、防震減災的社會參與制度以及防震減災的經費保障機制等進行了完善。
2008年之後的幾年間,中國突發事件應對的應急指揮變得更加完善,一旦出現重大災情,指揮系統立馬就能夠高效協調各方面的力量進行救災。
2011年7月23日,甬溫線浙江省溫州市境內,由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車與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車發生動車組列車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傷,中斷行車32小時,直接經濟損失19371萬元。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務必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組織好搶險救援工作。
次日,國務院領導率有關方面負責人緊急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傷員救治、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兩天後,國務院批准成立事故調查組。
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蘆山縣發生的7.0級地震。重慶、陝西的寶雞等地均有較強震感。受災人口152萬,受災面積12500平方公里。
據中國地震局網站消息,截至2013年4月24日14時30分,地震共計造成196人死亡,失蹤21人,11470人受傷。
地震發生后,在國家層面,國務院成立“4·20”地震抗震救災前方指揮部,主要承擔決策統籌、資源調配、指導支援等宏觀職責。在恢復重建中,中央首次明確提出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地方作為主體”的新機制。
2014年5月15日,在南京、杭州等地相繼發生了放射源銥-192丟失、垃圾焚燒項目選址等導致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此前,在甘肅蘭州、廣東茂名也發生了自來水苯超標和PX項目導致的突發性公共事件。這些突發性公共事件既是對政府執政能力的考驗,也是對政府信息公開能力的拷問。從這幾個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應對來看,政府信息披露的不及時、不對應、甚至不真實的問題充分暴露出來。在信息傳播手段日益發達的今天,如何建立健全權威、及時、準確的政府信息公開體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021年1月15日世界衛生組織發布聲明宣布,新冠肺炎疫情繼續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事件委員會強調,應該通過全球新冠疫苗計劃公平分配疫苗,並通過技術轉讓增加全球疫苗產能。突發事件委員會建議疫苗生產商迅速與世衛組織分享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相關數據,以將更多疫苗列入世衛組織緊急使用清單。
突發事件委員會認為,鑒於當前新冠疫苗減少病毒傳播的效果仍然有待進一步評估,且疫苗供應十分有限,不推薦將疫苗接種證明作為國際旅行的要求,建議各國執行協調一致、以證據為基礎的安全旅行措施,並同世衛組織分享相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