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性原則
出自《企業會計制度》的原則
及時性原則指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見《企業會計準則瀝第十四條),。及時性原則要求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於經濟業務發生時及時進行,不得拖延和積壓,以便於會計信息的及時利用。及時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會計事項的帳務處理應當在當期內進行,不得拖延;是會計報表應當在會計期間結束后按規定的日期內報送有關部門。
及時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會計信息除了必須保證其真實性、可靠性外,還應當保證信息的時效性。不及時的信息將使其有用性大打折扣,甚至毫無價值。因此會計核算中必須做到及時記賬、算賬、報賬。會計信息的及時性與其真實性、可靠性同等重要。
會計核算要講求時效及時進行,以便會計信息的及時利用。這一原則一是要求及時記錄會計信息,對發生的經濟業務及時進行會計處理:二是要求及時傳遞和報告會計信息,在每一會計期末將會計報表及時報出。
及時性是由會計信息的時效性決定的。任何信息的價值都有其時間性,且在某種程序上信息越及時其價值越高。過時的信息只能作為歷史資料,對決策毫無用處。所以,及時性原則是相關性的重要保證,沒有及時性也就談不上相關性。相關的信息如不及時,也就不相關,沒有;及時的信息如不相關,亦然無用。
實踐中要在及時性和可靠性之間作出權衡。為得到時效性極強的會計信息,可能要放棄一些精確性和可靠性。前者將大大增強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後者則又會降低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只要前者有用性的增加幅度大於後者有用性的減少幅度,這種及時性就是必要的,即關鍵是如何最佳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
根據及時性原則,要求及時收集會計數據,在經濟業務發生后,應及時取得有關憑據;對會計數據及時進行處理,及時編製財務報告;將會計信息及時傳遞,按規定的時限提供給有關方面。
及時性原則有兩重含義:
(1)處理及時:對企業發生的經濟活動應及時在本會計期間內進行會計處理,而不延至下期;
(2)報送及時:會計資料如會計報表等,應在會計期間結束后按規定日期及時報送出去。
及時性原則與客觀性原則的矛盾。及時性原則要求會計核算及時進行,及時提供會計信息,但在目前的情況下,為了確保按時報表,有的就必須提前結帳,比如基層企業要求在月末三日內報表,有些業務量大的企業便在每月25日以後開始結帳,這就不能如實反映全月的實際情況,會計信息的時間要求越緊,這一矛盾就越突出。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了會計核算必須遵循的十三項一般原則。在這些原則中,有的原則與會計核算客觀性原則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從而導致了會計信息差異的產生。
醫院的各項經濟業務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性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醫院的會計處理應當及時,即會計事項的賬務處理,應當在當期內進行,不能延至下一會計期間或提前至上一會計期間;二是會計報表應在會計期間結束后,按規定日期呈報給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出資者及其各方利益關係人,不得影響有關各方使用報表。及時性原則是保證會計信息使用者及時利用會計信息的必要條件,但醫院不得為滿足及時性原則而提前結賬和趕製會計報表,否則將違背真實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