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縣林業局

依安縣林業局

機構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二、三、負責全縣“三北”重點工程及造林育苗森林更新、義務植樹規劃設計和技術指導;四、負責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多種經營,林產工業和基層林業工作站工作;五、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編製採伐限額,發放採伐許可證和伐區驗收證;六、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內設機構二場(新興機械化林場、上游經營林場)、二圃(國營第一苗圃、第二苗圃)、一辦(黨政辦公室)、二股(造林經營股、資源林政股)、一所(林業治安派出所)、二站(林業工作總站、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兩個縣政府常設辦公室(綠化辦、防火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