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統計局
青海省統計局
青徠海省統計局依照統計法規,擬定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地方性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全省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指導全省統計工作,擬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地方性統計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審查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標準,管理全省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三)負責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統一組織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固定資產、建築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和工資、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省統計資料庫體系,依據國家標準和運行規則,統一管理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
(八)協助管理州(市、地)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統計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協調管理縣級以上政府統計系統的國有資產、統計事業費和由國家撥款的統計系統的基本建設投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統計處(農牧業統計處、政策法規處)。
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組織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宏觀戰略研究;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定期整理、編輯、提供全省經濟社會等綜合性統計資料。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承辦部門和州市地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擬訂農牧業調查方案、農牧業統計報表制度並組織實施;搜集、整理和提供農牧業基本情況統計資料;對有關調查數據質量進行評估。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擬訂統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統計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涉外和民間社會調查機構的資格認定及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三)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平衡和資產負債核算;研究擬訂GDP核算方法;組織實施非公有制經濟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
(四)工交統計處。
組織實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庫存、財務狀況統計調查和交通運輸、郵政、電信行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
(六)能源統計處。
擬訂能源平衡核算和規模以上工業能源統計方法制度;承擔能源平衡核算、規模以上工業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單位產品能耗、水消耗日常統計工作;監測主要行業、主要品種和重點耗能工業企業能耗情況;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對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統計數據,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七)社會和貿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社會、科技、環境的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外經、外資、旅遊、社會綜合、環境、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承擔有關社會發展目標的監測,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群眾安全感調查、就業、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統計數據管理處。
承擔大型國情國力普查、統計系統各項調查數據處理和統計數據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統計資料庫;擬訂統計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的業務工作和統計信息網站的平台建設;承擔統計信息網路系統的安全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
(十)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製管理事項;承辦協助管理州(市、地)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局長:陳鋒
副局長:王玫林
副局長:康玲
副局長:易豐
副局長:高平
青海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呂勤
省紀委紀檢監察綜合室副主任劉強同志來我局檢查指導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進展情況。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玉華同志介紹了有關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進展情況。劉強副主任還認真查看了部門行政職權目錄、權力運行流程圖、崗位責任風險點、風險等級、防控措施等資料。通過聽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開展情況的介紹和查閱資料,劉強副主任指出,省統計局廉政風險防控前期工作做的深入紮實,細緻,從局黨組書記、各黨組成員到全局每位同志都認真的找出了各自的風險點,資料整理規範、各項工作推進有序。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繼續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不漏風險、不漏環節的做好廉政風險防控各項工作,確保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2015年,是全面實施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為全力打好“六五”普法收官之戰,穩步推進依法治統戰略,進一步提升統計部門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全省統計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水平,省統計局於5月22日舉辦了全省統計執法骨幹培訓班,培訓內容主要是統計執法檢查技能、統計法律文書製作規範、相關專業主要統計指標檢查方法等,各級統計機構專兼職法治工作骨幹50人參加了培訓。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徠地址:海西西路11號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