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偉

遼寧省公安廳刑偵局原局長

姚偉,男,漢族,1964年10月生,1985年10月參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

遼寧省公安廳刑偵局原局長。

2020年9月30日,遼寧省公安廳刑偵局原局長姚偉被雙開。

人物履歷


1985.10--1986.12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偵查員
1986.12--1993.04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警隊、技術室科員
1993.04--1994.10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南園派出所副所長
1994.10--1996.03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二道街市場治安派出所所長
1996.03--1998.08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1998.08--2001.12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
2001.12--2002.04 鞍山市公安局技偵支隊支隊長
2002.04--2004.12 鞍山市公安局行動技術支隊支隊長
2004.12--2006.07 鞍山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偵查支隊支隊長
2006.07--2008.12 鞍山市公安局副局級幹部、刑事犯罪案件偵查支隊支隊長
2008.12--2012.02 鞍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鞍山市副局級)
2012.02--2013.08 鞍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市維穩辦副主任
2013.08--2015.03 鞍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維穩辦主任
2015.03--2016.06 鞍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維穩辦主任
2016.06--2017.03 鞍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7.03--2017.12 遼寧省公安廳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
2017.12--2019.10 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局局長(副廳級)
2019.10 免現職

人物事件


2020年9月30日消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公安廳刑偵局原局長姚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姚偉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搞團團伙伙;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兒子操辦婚禮,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執法活動,利用偵查權以案謀私,違規處置案件;在案件查辦、工作安排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姚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姚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