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理
大修理
大修理是指對企業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修理,如對機器設備進行全部拆修和更換主要部件、配件。其性質屬於固定資產局部更新。其特點是:修理次數少,間隔時間長,修理範圍大,支出費用多。經過大修理,使固定資產使用效能比修理前有很大的提高。
為恢復固定資產原有生產能力,對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或其較多零件進行修理或更換。與中小修理不同,大修理的特點是大修理的間隔時間長,費用大。在我國國營企業里,大修理所需費用,通過提存大修理基金的方式計入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實際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從大修理基金中開支,基金不夠時,可向銀行申請貸款。
對於屬於動產的固定資產資本化後續支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固定資產大修理所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確定攤銷期限。新稅法提高了修理支出資本化比例,由支出占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提高到佔取得固定資產計稅基礎50%以上。同時,取消了“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於新的或不同的用途”也需要資本化的規定。
這些改變,縮小了固定資產後續支出的資本化範圍,有利於企業後續支出費用直接抵扣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