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水利局
台州市水利局
台州市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台州市政府組成部門。
台州市水利局負責台州市水文工作。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指導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
(一)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的方針、政策;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水資源管理和水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灘塗圍墾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訂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的專業規劃;參與台州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等的審查、論證工作;
(三)編製、審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開展重大水利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協助制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及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定額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跨縣(市、區)的具有指導性的重要水工程;協助抓好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
(四)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開展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市環境保護局;
(五)負責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分析;制定全市和跨縣(市、區)水量供求計劃和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管理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管理制度;
(六)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制訂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防汛檢查;負責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做好水土流失情況的定期公報;負責市政府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主管全市河道工作;開展水域岸線、河口灘塗及椒江流域的綜合治理;管理江河采沙;負責市政府河道疏浚整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庫、海塘江堤、小流域的建設和灘塗圍墾管理;負責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源的管理和保護及地表水供水源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水庫與水電站安全監管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水文工作;開展水文觀測站的測量測驗、遙測;收集水文信息,建立信息資料庫,做好防汛水情預報,並與之聯網,為水資源公報提供資料;
(十二)指導水利多種經營和水利經濟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水利經濟調節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對水利資金使用的管理;
(十三)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和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
(十四)負責水利科技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督查、後勤、保衛等工作;組織編製部門預算,承辦機關財務,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二)規劃計劃處
擬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製水利發展年度投資計劃;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椒(靈)江流域、溫黃平原、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以及其它跨縣(市、區)重要流域(區域)的水利綜合規劃、水資源規劃、防洪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組織審核審查市內重點水利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市級水利投資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處(掛台州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水量分配,實施水資源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組織指導水功能區劃分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監督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承擔市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設圍墾處
負責市級重點水利和灘塗圍墾工程的初步設計、開工、驗收等建設項目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工程諮詢、設計、監理、施工、檢測、造價、質量與安全監督等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和水利工程項目稽察;承擔水利安全生產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審批處
依法統一負責水利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負責水利招投標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監察室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參與調查駐在部門的科級幹部及所屬單位負責人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事業單位
1、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根據調度方案,做好水庫、河網的防汛防旱調度,當好防汛防旱指揮工作的參謀助手。編製本年度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計劃,擬定防汛防旱工作的具體方案,組織防汛檢查和防汛防旱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制度、人員、物資、通訊、技術等。檢查、督促和協調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落實防汛防旱措施;加強防汛值班,隨時掌握雨情、水情、風情、旱情、災情等,並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彙報,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工作;負責防汛抗旱草擬專項補助經費及物資分配方案,並檢查使用情況;負責所屬範圍內的防汛信息系統、會商系統等網路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年度防汛防旱工作總結、評比表彰工作和防汛防旱資料的整理與彙編工作;負責管理機房及柴油發電機組;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處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在業務上對全市進行指導、培訓;督促加快“千萬農民飲用”、“千庫保安”、“千萬畝十億方節水”。標準海塘工程建設;審核審批大中型水庫控制運用計劃,檢查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指導水管單位做好防汛防旱工作;開展農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編製全市農田水利計劃安排、進度統計和參與農田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與建設管理活動,指導全市機電排灌、灌區運行管理,推廣農田節水灌溉新技術、新工藝;組織協凋水管單位的體制改革;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3、台州市水電建設管理處
指導水電站體制改革,監督管理水電國有資產,組織指導水電站企業管理現代化建設;組織編製全市水電資源中長期開發規劃;監督管理水電資源開發、利用和使用權轉讓,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和協調處理水電開發水事糾紛、水電站併網協議、水電站上網電價等事宜;組織指導水電及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審查(審批)水電工程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並驗收水電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水電及水電農村電氣化條例、標準、規程、規範,技術創新與教育培訓;負責全市水電站(發電廠房部分,除水工建築物外)安全監管,指導、檢查水電企業發供電生產安全,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負責水利系統電力工業及農村電氣化、小水電燃料生態工程統計工作;指導、聯繫水電行業(民間)協會工作。
4、台州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施工現場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查體系,對工程實體的施工、監理技術資料、施工圖審查資料以及檢測報告等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對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調查取證和核實,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罰建議;把好工程驗收的質量關,對受監工程項目提交工程質量評定報告或意見,對工程保修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核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非受監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
5、台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處
負責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對各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督促開發建設單位編製水土保持方案,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三同規時”制度的執行;技術性規範等貫徹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對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實行驗收制度;參與涉水土保持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6、台州市水政監察支隊
依法保護全市範圍內的水源、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防汛防旱和水文等有關設施;維護日常的水事秩序,加強巡查,及時有效地制止和查處各類水事案件。受理群眾或單位的檢舉、控告,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依法查處並及時調處水事糾紛,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採取其他行政措施。並配合和協助公安、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受主管局委託,負責組織各項專項執法活動;負責對直屬大隊的監管,對下級水政監察隊伍進行業務指導、培訓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7、台州市河道管理處
組織編製全市河道、小流域治理及河道采砂規劃,負責規劃的動態管理;負責省、市級河段上涉河建設項目和佔用水源、水域、河道采砂行為的審批工作,對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徵收佔用水源水域補償費、河道采砂管理費;負責全市河道的敲樁立界、河道清障、清草等保潔工作;掌握全市河道疏浚整治工作的動態情況;負責台州經濟開發區的河道管理工作;參與涉河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8、台州市防汛機動搶險支隊
與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合署辦公,組織實施全市防汛杭旱機動搶險工作;負責市本級防汛搶險物資採購、儲備、管理。掌握各縣(市、區)防汛搶險物資數量及儲備地點,便於調配;組織防汛杭旱機動搶險隊伍培訓和演練;協助基層防汛系統的技術諮詢、服務、評估和人員的培訓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局設機構
1、局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水利信息化規劃編製和修訂工作,提出年度實施計劃方案,協調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的各項關係;負責制定和實施水利信息系統的安全策略、保密制度、標準化建設,監督全市水利行業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信息網路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負責對口聯繫省水利廳、台州市委、市政府信息建設和應用方面的有關事項;負責“台州水利網”站的日常管理和技術保障服務,逐步推進全局辦公自動化;對網上信息要及時更新、分析,配合局裡的中心工作起到宣傳,提供信息的作用。
2、局事務管理中心
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房產等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承擔局機關大樓(包括在臨海的老房子)維修,水、電設備和安全、消防、衛生等管理工作;負責傳達室、文印室、會議室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物資採購、保管、發放;負責公務接待、聯繫、安排等工作。
3、局水利水電技術諮詢中心
利用豐實的水利技術資源、高效、高質完成各項諮詢工作。為台州市水利工程規劃、設計、施工服務,為行政許可項目審批(核)提供決策依據。
4、局水利經濟辦公室
指導全市水利企事業單位的綜合經營和服務、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為有關部門制定水利經營規劃、政策和措施提供基礎依據;立足水利、服務水利,充分發揮水利行業的資源優勢,大力發展供水、灘塗圍墾、小水電、水利建築業、種養殖業,增加水利經濟總量,保障水利事業健康發展;完成省水利經濟管理中心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和年度水利財務經營收費報表;市政府下達的招商引資等經濟工作。
台州市水利局行政編製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3名。
徐雲明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梅小明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機關政務、幹部人事、財務、黨群和工青婦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
黃新春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水土保持、水電管理、大樓基建和經營管理方面工作;分管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處、水電建設管理處和經濟辦;聯繫市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處、小水電服務站、市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姚兆虹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規劃計劃、工程建設、灘塗圍墾、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方面工作;分管規劃計劃處、建設圍墾處、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諮詢中心。
戴敏傑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效能建設、行政審批、招標投標方面工作;分管市紀委駐水利局紀檢組、市監察局駐水利局監察室、行政審批處。
王顯勤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防汛抗旱、水庫海塘管理、農村水利、水文、水利科技和信息化方面工作;分管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農村水利管理處、市防汛物資管理中心(市防汛機動搶險隊);聯繫市水文站、金清新閘管理局、壩頭閘管理處。
王德灶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依法行政、水資源管理、保護、節約用水、水政監察和河道湖泊管理方面工作;分管水政水資源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水政監察支隊、河道處。
邵翚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負責技術工作;聯繫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武桂榮調研員,負責長潭水庫六批二期移民;協助水資源、農村水利等工作。
趙曉夫副調研員,協助市區水環境整治。
李福慶副調研員,協助“強塘”工程建設。
王繼宏副調研員,協助朱溪水庫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