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報解指基層徵收機關稅務所按日向 縣 (市) 稅務機關報告填用稅收票證和徵收解繳稅款數的手續。稅務所在稅款徵收解繳后,根據自收稅款和委託代征 (扣) 稅款填開的各稅完稅證報查聯、國庫經收處退回的專用繳款書、匯總繳款書報查聯和退稅憑證等,按日編製“稅款征解日報單”一式二聯,一聯留存,憑以記帳; 一聯直接上報縣(市) 稅務局,辦理稅款報解。
縣市稅務局根據“稅款征解日報單”及時與國庫送達的收入日報表、專用繳款書、匯總
繳款書回執聯和提退憑證進行核對,按日記帳,檢查稅收徵收解繳入庫情況。當地沒有國庫經收處的稅務組 (站) ,應填制“稅款征解匯總單”一式三聯,一聯自存,一聯報稅務所,一聯報縣 (市) 局辦理稅款報解手續。填報“稅款征解日報單”,要求與國庫經收處直接划解時間一致; 解繳數與國庫經收處划解數一致,寄送稅款征解日報單與國庫經收處寄送划報單投郵時間一致。稅款報解便於縣(市) 局掌握收入進度,核對
稅款入庫數,及時發現和解決佔用、延壓稅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