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監察委員會

蘇州市的國家監察機關

蘇州市監察委員會是由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的機構。於2018年1月13日成立。2018年1月15日,蘇州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揭牌。

蘇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由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蘇州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蘇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蘇州市監察委員會對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設立背景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為“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舉措” ,根據中共中央下發的試點方案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自2017年11月5日起在全國各地推開,在2017年底至2018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三級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同級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同時為2018年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做準備。
2013年1月,習近平在參加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時,提出要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懲治腐敗。
2016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公報》首次將“監察機關”與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政機關(人民政府)、司法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並列,在表述上由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提升為與國家機構平行。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2016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0月18日,中共十九大開幕,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工作報告中用了百餘字講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提出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
2017年10月24日,中共十九大通過了十八屆中紀委的工作報告,當中也提出按照中央確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各地推開,組建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監察法、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實現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2017年10月29日,距離十九大勝利閉幕剛過去5天,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全國範圍內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探索實踐,完成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2017年11月以來,蘇州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組建“施工隊”,設計“路線圖”,倒排“時間表”,推進工作有條不紊,務實高效。

設立過程


2018年1月13日,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省紀委常委、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馬士光為蘇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根據蘇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了蘇州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8年1月15日,“蘇州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揭牌,至此,蘇州市、縣(市、區)兩級監察委員會全部完成組建。

職能職權


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

現任領導


代理主任

劉樂明
劉樂明
劉樂明,男,漢族,1964年11月生,江蘇靖江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
現任蘇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蘇州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副主任

蘇州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及委員進行憲法宣誓
蘇州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及委員進行憲法宣誓
繆紅梅、王帥風、徐華峰。

委員

沈永明、章鳴林、薛嘯、朱曉、張建春、章偉。

歷任領導


馬士光
馬士光
主任:馬士光(2018年1月13日—2018年8月3日)
2018年1月13日,蘇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馬士光當選蘇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2018年8月3日,蘇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馬士光辭去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代理主任:劉樂明(2018年8月3日——)
2018年8月3日,蘇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經表決任命劉樂明為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