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

四則運算之一

除法是四則運算之一。已知兩個因數的積與其中一個因數,求另一個因數的運算,叫做除法。

兩個數相除又叫做兩個數的比。若ab=c(b≠0),用積數c和因數b來求另一個因數a的運算就是除法,寫作c÷b,讀作c除以b(或b除c)。其中,c叫做被除數,b叫做除數,運算的結果a叫做商。

運算公式


被除數÷除數=商 例:
被除數÷商=除數 例:除數=被除數÷商 例:
還有一種情況:
被除數÷除數=商......(六點)餘數(不大於除數)
除數×商+餘數=被除數
運算性質
被除數擴大(縮小)n倍,除數不變,商也相應的擴大(縮小)n倍。
除數擴大(縮小)n倍,被除數不變,商相應的縮小(擴大)n倍。
被除數連續除以兩個除數,等於除以這兩個除數之積。有時可以根據除法的性質來進行簡便運算。如:300÷25÷4=300÷(25×4)除以一個數就=這個數的倒數。

零與除數


0不能做除數

根據除法的意義,除法是已知兩個因數的積與其中一個因數,求另一個因數的運算。利用除法與乘法的互逆關係可知,如果除數為0,則:
① 當被除數不為0(例如3÷0),由於“任何數乘0都等於0,而不可能等於不是0的數(例如3)”,此時除法算式的商不存在——即任何數的0倍都不可能為非零數;
② 當被除數為0,即除法算式0÷0,由於“任何數乘0都等於0”,於是商可以是任何數——即任何數的0倍都等於0。
為了避免以上兩種情況,數學中規定“0不能做除數”。

除法應用


如果ab=c,若b≠0,那麼;若a≠0,那麼。
如果除式的商數必須是整數,而除數和被除數並非因數關係的話,會出現相差的數值,其相差(以下的d)為餘數。
,即(a又b分之d),這也意味著
通常不定義除以零這種形式。
特別的,當作為c除以b的商出現時(此時商不為整數),或表示不進行除法時,可以表示一個數,這種數叫做分數。此時,讀作“b分之c”。如:可理解為10除以5的商,讀作五分之十。讀作六分之一加六分之四等於一加四的和除以六等於六分之五。

計算方法


長除法

長除法俗稱「長除」,適用於正式除法、小數除法、多項式除法(即因式分解)等較重視計算過程和商數的除法,過程中兼用了乘法和減法。根據乘法表,兩個整數可以用長除法(直式除法)筆算。如果被除數有分數部分(或者說是小數點),計算時將小數點帶下來就可以;如果除數有小數點,將除數與被除數的小數點同時移位,直到除數沒有小數點。算盤也可以做除法運算。

短除法

短除法俗稱「短除」,適用於快速除法、多個整數同步除法(故此常用於求出最大公因數和最小公倍數)、二進位數字轉換等較重視倍數測試和質因數(連乘式)的除法,過程大多只需用到九九乘法表及 9 以上少許整數的相乘因數。

四則運算


在數學中,當一級運算(加減)和二級運算(乘除)同時在一個式子中時,它們的運算順序是先乘除,后加減,如果有括弧就先算括弧內后算括弧外,同一級運算順序是從左到右.這樣的運算叫四則運算。
四則指加法、減法、乘法、除法的計演演算法則。一道四則運算的算式並不需要一定有四種運算符號,一般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運算符號及括弧,把多數合併成一個數的運算。
加法:把兩個數合併成一個數的運算/把兩個小數合併成一個小數的運算/把兩個分數合併成一個分數的運算
減法:已知兩個加數的和與其中一個加數,求另一個加數的運算。
乘法:求幾個相同加數的和的簡便運算。小數乘整數的意義與整數乘法意義相同。一個數乘純小數就是求這個數的十分之幾,百分之幾…… 分數乘整數的意義與整數乘法意義相同。
除法:已知兩個因數的積與其中一個因數,求另一個因數的運算。與整數除法的意義相同
舉例說明:
1° 乘法:①求幾個幾是多少;②求一個數的幾倍是多少;③求物體面積、體積;④求一個數的幾分之幾或百分之幾是多少。
2° 除法:①把一個數平均分成若干份,求其中的一份;②求一個數里有幾個另一個數;③已知一個數的幾分之幾或百分之幾是多少求這個數;④求一個數是另一個數的幾倍。
3°加法:①求和;②減法逆運算。
4° 減法:①求剩餘;②比較;③加法逆運算。
加減互為逆運算;乘除互為逆運算;乘法是加法的簡便運算。

因數


定義

整數A能被整數B整除,A叫作B的倍數,B就叫做A的因數或約數,
(在自然數的範圍內)例:6÷2=3 ,1、2、3和6就是6的因數。
6的因數有:1和6,2和3。 10的因數有:1和10,2和5。
15的因數有:1和15,3和5。
計算最大公因數或最小公倍數時,因數需要是質因數。前者為左方各質因數的積,不包括底部的最終因數;後者則需要連同最終因數一起乘上。

分類

A:除法中,如果被除數除以除數,所得的商都是自然數而沒有餘數,就說被除數是除數的倍數,除數和商是被除數的因數。
B :我們將一個合數分成幾個質數相乘的形式,這樣的幾個質數叫做這個合數的質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