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籍

美國國籍

美國國籍是指擁有美利堅合眾國聯邦公民身份的個人,享有美國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外國公民可通過申請方式、經審核符合條件后,方可以加入美國國籍。

關於美國國籍,往往被誤認為與美國永久居留權(俗稱的美國綠卡)相同,其實美國永久居留權和美國國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申請美國國籍(根據出生地和血統等原則自動取得美國國籍的除外),首先要向移民機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申請併合法取得永久居留權。然後才能申請入籍,批准后獲得美國國籍。

簡介


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具體表現形式是通過合法的途徑獲得美國永久居民卡。
美國永久居民卡亦稱作綠卡,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獲得綠卡”則用於指稱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過程。綠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權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條件地在美國居留與獲取工作的許可。持有者必須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該身份所需的某個條件不再滿足時,持有者將可能失掉該身份。

相關程序


一、申請加入美國國籍的有關介紹:
根據美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取得美國國籍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根據出生地原則而取得美國國籍。按照出生地主義原則標準,一個人只要出生在美國境內就可以取得美國國籍而獲得美國公民資格,而不問其父母的國籍。但是,出生於外國駐美國使領館的使節家庭的子女則不能夠依此原則而獲得美國國籍。
2、根據血統原則而自動取得美國國籍。即只要美國公民在美國住過10年,而其中他們在14歲以後在美國度過滿5年,他們在外國出生的孩子也是一出生就成為美國公民的。因此,關於美國公民的原始國籍,實際上是混合主義原則,即兼采出生地原則和血統原則,而以出生地原則為主。
3、因歸化等原因申請加入美國國籍獲批准后而取得美國公民的資格。以上兩種都是通常所說的土生土長的美國人,都是因為出生而自動取得美國國籍的,這也就是原始國籍。但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還有大批歸化的人,即外國出生的“美國人”。根據美國國會的相關法律規定,歸化為美國人的基本條件是:年滿18歲,必須是非敵國僑民並且是合法進入美國,獲得永久居留權並在美國居住滿5年以上,在一州內居住至少滿6個月。符合以上條件並希望加入美國國籍的人,應向公民與移民服務局提出申請,接受公民與移民服務局的審查,證明自己品德良好、信用可靠,具備基本的英語讀、聽、說、寫的初步能力,了解基本的美國歷史、政府結構及憲法的一般知識,主要是對美國歷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組織機構和權利,還有對美國憲法原則以及重要修正案內容有所了解;不屬於任何極權、極端、恐怖、黑社會性質等組織。歸化的公民必須宣誓效忠美國,履行作為美國公民的義務,並放棄原有國籍和對原來國家的效忠(宣誓程序一般不定期的集中舉行,現場會出現來自世界不同國家和民族及宗教信仰的人同時宣誓),宣誓程序結束后,當天就能正式取得由美國政府批准的書面證明文件,也就是俗稱的“公民紙”。

申請條件


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凡具有合法居留權的外國移民,都可以申請加入美國國籍,但必須符合以下主要條件,才能得到准許。具體如下:?
1、必須在取得永久居留權后,連續在美國居住滿五年。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與美國公民結婚的除外)。在五年之中,不能連續超過半年的時間離開美國,如果超過半年以上,必須提供無意放棄美國住所的證明。因此,也要相應地延長申請入籍的時間,而重新計算在美國的居留時間。在提出入籍申請時,必須是在美國已連續居住滿五年的最後半年裡進行,並且是已在當地的州或城市裡至少居住了六個月的時間;
2、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公民必須在連續保持三年的婚姻生活之後(與美國公民結婚的一方必須在已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後,連續保持三年的婚姻生活。注意:移民執法機構會前往申請人的居住地進行實地查訪,另外還會通過詢問鄰居、雙方親屬及同事等方式調查核實申請人是否存在並保持婚姻關係的真實性),夫妻雙方才能一同向公民與移民服務局提出入籍的申請。美國有關法律規定,與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結婚的外國公民,因結婚而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證后,應在符合申請美國公民條件時,儘快申請入籍,以便早日成為美國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國公民的權利。但前提條件是必須有持續三年以上的婚姻關係;
3、入籍的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在美國已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十六歲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國公民權的,這時,可隨同父母自動取得美國國籍。但16歲至18歲之間的子女,則必須獨立申請入籍。如果未滿18歲的,其父母當中有一名是美國公民而另一名是外國人時,由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一方在其子女滿18歲之前代其申請入籍;
4、必須具備初步的英語讀、聽、說和寫的能力。必須對美國歷史與憲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審查入籍資格時移民官員以口試(面試)方式進行,入籍申請者要用英語回答有關美國歷史和美國政府方面的知識,主要是對美國歷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組織機構與權利的了解,以及對美國憲法原則和重要修正案內容的了解(比如:第一任總統、現任總統的名字等);
以口試方式來考查入籍申請者英語的實際表達能力。此種試題由美國政府印刷並公開銷售。如果申請人在第一次口試時未能合格,允許申請者在一年以內還有兩次補考機會。如果申請人年齡超過50歲,並在美國居留時間達20年以上的,可以免試英語,可由本國語言代替。新移民法還對年齡已超過55歲,並已在美國取得永久居留權后又居留15年以上的申請人,也實行免考英語,並由本國語言代替。
5、必須在美國五年的居留時間裡表現良好。美國有關法律規定:與他(她)人有通姦,有賣淫、重婚等行為,或不盡撫養義務,以及有酗酒、吸毒行為等,都屬於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6、申請公民身份者必須放棄原有的國籍,若仍想保有其原有國籍,則不得成為美國公民。也就是說美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註:申請加入美國國籍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類型進行:公民的直系親屬及配偶關係(此方式申請有優先權,入籍成功者的人數較多,等待獲得批准的時間也較短)、親屬關係、職業關係、政治庇護身份等。通過投資移民,合法取得永久居留權后,可以申請美國國籍(但相對投資移民加拿大等國來說,投資移民美國需要的時間更長、條件更苛刻)。

享有權利


1、能以美國公民身份為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
2、可以在各方面享受美國公民的待遇,如醫療保險、各類補助金、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
3、由於美國與世界很多國家有互免簽證的協議,享受免簽證待遇,省去簽證費和很多程序上的繁瑣,去其他國家旅遊、探親、商務將更加方便快;
4、在美國或在外國居住、旅行時,受美國使領館保護。萬一政局不穩或發生重大災害時,美國公民可以在美國政府的保護之下離境回國等。
這些權利同時也給歸化公民帶來了相應的義務。歸化入籍的申請人必須宣誓放棄對原屬國家的一切效忠行為;支持和捍衛美國憲法和法律;宣誓效忠美國;需要時積極服務於美國。同時,公民也有義務擔任陪審員,進行登記、表決和其他服務。
2003年3月1日,成立69年的美國司法部移民局被納入國土安全部,分為(公民與移民服務局)、(海關及邊界保護局)以及(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等3個機構。官員指出,新成立的機構除在正式名稱上有所變更外,各地方辦事處及所有原來移民局辦理的事宜,都不會出現大幅度更改。

相關數據


1、中國是移民美國人數第二多的國家,2009年美國共發出1130818張綠卡(美國永久居留權)。其中,中國大陸64238人、台灣8038人、香港特別行政區2651人獲得永久居留權。2008年中國有80271人取得永久居留權;2007年中國有76655人取得永久居留權。2009年中國取得美國永久居留身份的人數占當年美國獲得綠卡總人數的5.7%。
2009年取得美國綠卡的中國新移民中,有11013人是根據親屬移民的優先順序取得綠卡的,11295人是職業移民,23244人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及配偶,28人是抽籤移民,18486人是取得政治庇護身份而獲得永久居留權。中國仍是移民美國人數第二多的國家,僅次於墨西哥的164920人,墨西哥移民佔總人數的15%,第三名菲律賓共有60029人獲得美國綠卡,印度居第四名,有57304人獲得美國綠卡。新移民中20%住在加利福尼亞州,13%住在紐約州,11%住在佛羅里達州,8.4%住在德克薩斯州,5.2%住在新澤西州。
2、2009年共有74.3萬多名18歲以上的外國人加入美國國籍,其中30713名中國公民入籍美國,名列全球第四。墨西哥、印度、菲律賓、中國入籍美國的人數排前4位,這一排列順序已多年沒變。中國人入籍人數減少不是很明顯,2009年比2008年減少近3000人,但比2007年仍增加4000人。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入籍美國的外國人由歐洲轉向亞洲,近年來北美和加勒比地區國家的公民入籍美國的人數異軍突起,尤其是墨西哥人入籍數量遙遙領先。2009年亞洲人入籍美國最多,達27.6萬人;北美和加勒比人入籍美國數量為25萬。
2009年外國人入籍美國平均等待時間為7年,比2008年縮短兩年,其中亞洲人等待時間最短,平均為6年;北美和加勒比人等待時間最長,平均達11年。入籍美國的外國人中,53%是女人,三分之二已經結婚,18歲到44歲的中青年亦佔三分之二,65歲以上老人僅佔8%。外國人入籍美國最多的州是加利福尼亞州,其次是紐約州、佛羅里達州、德克薩斯州、新澤西州、弗吉尼亞州。外國入籍最多的美國城市分別為紐約、洛杉磯、邁阿密、華盛頓、芝加哥和舊金山。
3、如果你是與美國公民在中國登記結婚,然後由你丈夫在美國為你遞交申請結婚簽證,等大約14個月左右就能拿到簽證去美國,入境美國後幾個星期就能收到兩年臨時綠卡,滿21個月後轉10年永久綠卡,持綠卡滿3年可申請入籍,臨時綠卡和永久綠卡沒什麼大的區別,只是時效性不同而已。
4、根據美國憲法的有關規定:任何人除出生於美利堅合眾國的公民或在本憲法通過時已為合眾國公民者外,不得當選為總統。年齡未滿35歲及居住於美利堅合眾國境內未滿14年者亦不得當選為總統。
也就是說不在美國本土出生的或者在憲法通過後取得美國國籍的人不能參選總統,只可以參加國務卿及以下各政府官員的選舉。(比如:美國著名影星阿諾德·施瓦辛格,曾經主演終結者系列、真實的謊言等經典影片,2003年11月17日宣誓就任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第38任州長,並於2006年11月7日在選舉中連任加利福尼亞州州長。他是在奧地利出生的,1968年移居到美國,1983年獲得美國公民身份。雖然他擁有美國國籍,但是不能參加總統的選舉。)

特殊規定


1、年齡限制。移民法規定,公民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不過,此項條款有兩項例外。其一,入籍申請人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在美國和外國的戰爭中服役的軍人,可以不受年齡的限制。其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若一方或雙方是美國公民,可以通過父母申請入籍;
2、合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申請人必須是通過合法的途徑取得綠卡的。如果非公民取得綠卡的方式或手段非法的話,就不具備申請公民的資格。有的人取得公民身份后被移民局發現其綠卡身份有問題,不合法,結果導致公民身份喪失;
3、必須認可美國憲法原則,促進美國的良好秩序及幸福。美國法院關於“認可”的解釋是“不抱有敵意”。所以對憲法抱有敵意或者鼓吹推翻政府的人不被認為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同時,軍隊的逃兵或美國處在戰爭狀態時逃避兵役的人也將被認定不符合道德標準;
4、申請美國綠卡或者國籍時,如在申請過程中被移民機構發現提交虛假材料及其他違法情況,則會受到高額罰款、驅逐出境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