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衛生局
瀋陽市衛生局
瀋陽市衛生局是遼寧省瀋陽市的政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定本市地方性衛生工作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組織編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標準。
(三)擬定農村衛生、婦幼衛生、預防保健、職業衛生、公共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指導全民健康教育活動;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研究制定衛生改革方案;指導基層衛生改革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控制標準和服務規範;依法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機構、衛生人員、大型醫療設備、衛生技術的准入制度;依法管理醫療市場。
(六)組織瀋陽地區無償獻血工作,依法對全市采血機構、供血機構、醫療用血機構和血液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七)組織編製全市重點醫學科學研究、醫學教育和醫學臨床重點科系發展規劃;指導醫療科技成果的引進、推廣和應用工作。
(八)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消毒、消殺葯(劑)械和食品、職業衛生(包括礦山衛生)、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保健品、化妝品、放射、學校衛生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化妝品等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對相關機構的認證工作。
(九)組織編製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組織落實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及醫療援外工作。
(十一)組織編製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以及促進民族醫療、醫藥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醫療糾紛鑒定及行政執法案件聽證、複議、訴訟工作。
(十三)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對重大突發人身傷亡、中毒事故進行現場緊急救治。
(十四)負責我市規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預防保健管理工作及國家領導人和重要外賓在沈期間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五)市衛生局黨委是中共瀋陽市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領導全市衛生系統黨的工作,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對行政工作實行思想政治領導,保證本系統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貫徹黨管幹部原則,對本系統幹部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對局機關中層幹部和直屬單位黨、政、群團領導幹部實行統一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行政公文處理、信息、檔案、綜合信訪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調研;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督查督辦、行政事務;制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資產、房產、安全保衛、衛生、計劃生育、後勤保障。協調全局政務公開和績效考評工作。
擬定區域衛生規劃和瀋陽地區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編製本市衛生事業發展計劃;編製匯總財務預算、決算,擬定衛生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及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服務價格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管理;負責衛生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管理。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考評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及轉業軍官、退伍軍人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負責非領導職務的晉陞及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出國醫療隊的選審工作。
負責制定全市有關衛生監督工作的發展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市公共衛生監督政策;負責職業、放射、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監督管理和食品、化妝品、飲水、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和消毒消殺葯(劑)械等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工作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制定食物中毒、飲用水污染事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以及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對違反《食品衛生法》等衛生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查處和管理等工作。負責預防性健康體檢、衛生檢測機構資質考核認證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審批的現場勘驗、機構的校驗、管理和科研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村的中醫工作;負責中醫藥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培訓工作;負責中醫醫療廣告的監管工作;負責中醫人才的選拔培養、中醫藥傳承工作;負責全市重點中醫專科評審工作;負責中醫相關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工作。
制定及修改瀋陽市社區衛生服務的總體規劃、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有關婦幼衛生保健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制定有關婦幼衛生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婦女兒童發展綱要》中婦幼衛生的各項任務指標。
研究擬訂農村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參與擬訂農村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協調、指導實施並組織評估;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並協調、組織、指導實施;研究擬訂建設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收集、分析農村衛生相關信息,協調指導區、縣(市)落實國家、省、市農村衛生工作各項政策;依法指導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醫療服務准入、醫療管理政策、規章、制度和行業管理標準的制定和執行;組織編製區域衛生規劃,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依法實施醫療服務市場准入后監管。對醫師、護士及相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進行考試、考核,實施醫療服務與醫療質量監督管理與評價,依法對采、供、用血機構的血液質量及用血安全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組織實施全市院前醫療急救、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服務對口支援及大型社會活動與主要政務接待的醫療保障服務;組織實施《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信訪條例》的落實,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安全防範與事故爭議處理。
編製全局醫學科技發展、繼續醫學教育及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市及市以下醫療衛生單位醫學科研、重點學科建設工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工作、指導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開展年度審核;組織市級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管理,因公出國(境)審核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方面項目引進、對外合資合作及科技交流工作。
(應急辦)
研究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牙病、健康教育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依法組織實施,有效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傳播;組織和協調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疫情實施應急處理;組織和協調全市健康教育工作。
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指揮、協調應急處理工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培訓和演練,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全市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協調應對其他經常性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
負責開展衛生改革政策和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地方衛生立法規劃並組織協調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依法開展執法監督、法律諮詢服務;組織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承辦市衛生局主管的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市保健辦)
市保健辦負責全市幹部醫療保健和全市干診醫療經費、部門協調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幹部保健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審核干診人數,辦理《幹部醫療保健證》。
閆石局長兼黨委書記
負責市衛生局全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組織部。
經瀋陽市紀委核實,根據有關規定,2013年12月30日已被責令辭職,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趙午副局長(正局級)
分管中醫局、農衛處、法規處,負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及相關協會、學會工作。
都英傑副局長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衛生監督。分管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處(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市衛生監督所。
劉虹紀委書記
分管紀委、糾風工作。
裴慶雙副局長
分管醫政處、基婦處、人事處、葯採辦、信訪辦,負責市城市社區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局派駐信訪大廳相關工作。
蘇立明局副局長兼市保健辦主任
分管幹保處、規財處、科教處、安監辦,負責市幹部保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許明副局長負責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應急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分管疾病控制處、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和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及相關協會、學會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
地址:北七馬路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