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指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構成要件


行為: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行為是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客體: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客體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罪責: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而有意實施或者明知是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購買的主觀心理狀態。
罪量: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罪量要素,刑法未作規定。參照《追訴標準》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定罪。

認定


根據刑法第208條第2款規定,分別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在上述情況下,實際上是本罪與其他犯罪之間的牽連關係,系牽連犯。根據刑法規定,對這種牽連犯,應分別以上述三罪論處,採用的是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

處罰


根據刑法第20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第211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刑法條文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井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於問題的解釋》(1996.10.17法發〔1996〕30號)
四、根據《決定》第四條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構成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非法購買真、偽兩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量累計計算,不實行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