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後
唐代節度使、觀察使缺位時設置的代理職稱
徠留後,唐代節度使、觀察使缺位時設置的代理職稱。玄宗時,宰相或大臣遙領節度使,節度使出征或入朝,常置留後知節度事,以後成為慣例。
安史之亂后,藩鎮跋扈,河北三鎮和淄青、淮西諸鎮的節度使多於臨死時遺表請以子弟為留後;也有節度使死後,軍中擁立他的子弟或大將為留後的。朝廷有時予以承認,隨後即正授節度使;有時不予承認,另授節度使,往往導致戰爭。地位略次於節度使的觀察使,也在缺位時置留後。五代仍沿唐制。
徠此外,唐鹽鐵轉運使於揚子(今揚州市南)和江陵置留後院,由副使主管,稱為"揚子留後"及"江陵留後";若本使駐揚子,則副使留京師,稱"上都留後"。這種留後,代本使主管漕運、鹽利等財政,與節度、觀察留後不同。
唐安史之亂后,節度使不服朝命,遇事或年老不能任事,常以子弟或親信代行職務,稱節度留後或觀察留後。亦有士卒自推留後,事後強迫朝廷補行任命為正式節度使或觀察使。五代仍有留後。北宋置節度觀察留後,為虛銜。宋政和七年(1117)改名承宣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