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斃

槍斃

槍斃指用槍處決,是對死刑犯執行死刑。槍斃刑法的出現是在槍支的出現以後才出現的,如發生重大犯罪,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槍斃。

我國法律,槍斃還是大多數省份還是存在的,如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殺人,勒索綁架,搶劫,強姦,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槍斃。

執行方式


1、犯人背對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頭部或后心開槍射擊將其擊斃
2、犯人面對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前胸射擊將其擊斃
如犯人未死亡,向其要害部位補槍將其擊斃

現用國家


中國大陸(目前實踐中一般已改為注射死刑方法)
中國台灣地區
美國猶他州
美國俄克拉荷馬州(只有在毒液注射被列為違憲的時候才能採用槍決)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白俄羅斯
印度尼西亞

相關人物


馬克西米連一世(1832年-1867年):法國1862年入侵墨西哥時所立的傀儡皇帝,法軍撤退後,被墨西哥總統胡亞雷斯率領的共和軍擒獲,經審判后被槍決。
鄧演達(1895年-1931年):中國國民黨左派領袖,被南京國民政府槍決。
方誌敏(1899年-1935年):中國工農紅軍早期領導人,被南京國民政府槍決。
陳進興(1958年1月1日-1999年10月6日):台灣知名罪犯,涉及白曉燕案及其他多起重大案件。1999年被槍決。
瑪塔·哈里(1876–1917):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法國女演員和間諜,以幫助德國從事間諜活動罪名,被法國政府槍斃。
施陶芬貝格(1907–1944):納粹德國軍官,暗殺希特勒未遂事件主要策劃者。被德國國防軍逮捕並槍決。
墨索里尼(1883–1945):二戰時任義大利首相,法西斯主義的開山鼻祖,被義大利抵抗運動的共產黨游擊隊槍斃。
本間雅晴(1887–1946):日本陸軍中將。曾任台灣軍司令,後任菲律賓派遣軍司令,被盟軍軍事法庭認為要為巴丹死亡行軍負責。原判絞刑,后改槍決。
貝利亞(1899–1953):蘇聯內務部部長,大清洗運動的主要執行者,在蘇聯國家領導人的權力鬥爭中失敗,被處決。
齊奧賽斯庫(1918–1989):羅馬尼亞國家領導人。1989年東歐劇變,他被羅馬尼亞反對派逮捕,被控貪污、屠殺等罪名,與妻子一同被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