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是青海省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徠2018年10月31日,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副省長李斌出席掛牌儀式,並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揭牌。
1、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藏蒙醫藥事業發展的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2、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3、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4、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5、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醫療機構實施准入管理。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6、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7、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制定青海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擬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配送、使用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藥品法典。
8、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監督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9、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11、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12、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13、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推動執法重心下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14、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實施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15、擬訂中藏蒙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6、負責保健徠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7、承擔省委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8、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民健康、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擬訂全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相關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
案、政府規章草案。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量,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製和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省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指施。
(二)協調推進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
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省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指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全省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全省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全省人口老齡化政策措,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組織開晨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負責職責范國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擬訂全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地方標準,貫徹落實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貫徹落實全省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統籌協調衛生健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八)負責全省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全省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省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代管中共青海省委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省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交。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健康青海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註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全省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註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全省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牧區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三是更加註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全省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全省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省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全省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省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出全省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省民政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指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西寧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省傳染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與西寧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信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5.與省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蘇全仁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王虎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李秀忠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援青):郭弘濤
2020年10月,被評為“2019年度青海省脫貧攻堅工作先進單位“。
2021年6月17日,入選青海省脫貧攻堅擬表彰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