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開採量

允許開採量

允許開採量,在長期開採條件下,從含水層中許可開採的最大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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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長期開採條件下,從含水層中許可開採的最大水量。開採過量將出現地下水水位的區域性下降,造成如水質惡化、水井涌水量減少、水泵吸不上水(俗稱“吊泵”)或水位降至井底以下出現“廢井”、*地面沉降及海水入侵含水層等不良後果。允許開採量由地下水的補給量、貯存量,以及對於開採后可能出現後果的分析進行權衡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