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劇作家協會

中國劇作家協會

中國劇作家協會是以編劇為核心的民間組織團體,以弘揚中國影視文化,挖掘優秀影視作品,推動編劇、劇作交流,繁華中國影視劇市場,促進中外影視劇交流,結交編劇同行朋友,互相介紹行業經驗,探討編劇創作及市場發展方向,讓編劇作者們得到一個最簡潔、直接的方式與會員之間進行溝通協作的平台,有效的促進中國編劇事業的健康發展。能夠很好地維護編劇們自身的合法利益,是廣大編劇作者們自已的家園。

目錄

正文


中國劇作家協會簡介
中國劇作家協會於2008年5月2日成立,緣起於張斌(釗銘)發起的“2008首屆中國編劇見面會”。
2008年5月2日召開的“2008首屆中國編劇見面會”,以結交編劇同行朋友、互相介紹行業經驗、探討編劇創作及協作方向、討論建立編劇聯合會事宜、推選編劇聯合會組織團隊成員為主要議題,以組成中國編劇自己的協作團體、互幫互助、互通有無、提高編劇知名度與作品成功機率為主要目的。通過徵求廣大編劇的意見,採納各方面的建議,最終確定組建“中國劇作家協會”。
經過兩個多月的籌備,2008年5月2日下午2時,會議在北京市通州區亞太花園酒店北京廳準時召開,到會的除來自全國各地的編劇外,還有北京部分影視公司代表、導演、演員及其他各界人士。會議開始由發起人張斌(釗銘)致詞,隨後到位嘉賓及主要人員作了發言,編劇代表、影視公司代表也都就中國影視行業現狀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中國劇作家協會章程(草案)》。會議進行到第二部分:與會者自由交流階段,會場立刻表現出空前的熱烈,與會者互相交流、探討中國編劇的未來,對編劇維權、創作及作品的流向進行了探討,並就編劇與影視公司、製片人、導演之間的合作進行了交流。至此,中國劇作家協會宣布成立,由張斌出任會長。
會長張斌在河南考察
會長張斌在河南考察
歷史上的“中國劇作家協會”
中國編劇沒有自己的組織,這是人所共知的,而中國劇作家協會的籌建,正是為了讓劇作家們能夠擁有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很多人都認為,在中國歷史上,“中國劇作家協會”這一組織從來沒有出現過,其實這是錯誤的。在中國歷史上,“中國劇作家協會”這一組織曾短暫地出現過。
1937年7月7日,日本悍然發動了侵華戰爭,中國民眾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以後,抗日文化社團也紛紛出現。1937年7月15日,“中國劇作家協會”首先在上海成立,由著名劇作家陳白塵先生任理事。此後,各種文化界抗日社團相繼湧現,先後成立了70餘個文化社團。7月28日,這些社團聯合組建了文藝界的抗日統一戰線——“上海文藝界救亡協會”,並創辦了機關刊物《救亡日報》。
由此可見,“中國劇作家協會”這一組織早在1937年就曾出現過,雖然存世僅僅十餘天,但是卻作為第一個民間抗日社團而被載入史冊,也證明了中國劇作家始終是站在歷史潮頭的。
時隔60餘年的今天,中國劇作家再次組織起來,組建中國劇作家協會,雖然因各種原因步履艱難,但其必將為劇作家們開創一片新天地。
張斌會長在沈陽考察
張斌會長在沈陽考察
中國劇作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中國劇作家協會(以下簡稱“劇作協”)。英文名稱:CHINA DRAMATIST FILM ASSOCIATION,縮寫:CDFA。
第二條:劇作協是由中國劇作家共同組成的民間編劇作家團體,以弘揚中國影視文化,扶持、培養優秀影視劇作家,挖掘優秀影視作品,推動編劇、劇作交流,繁榮中國影視劇市場,促進中外影視劇交流,維護編劇權益為己任,是所有中國編劇自己的組織。
第三條:劇作協所有成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劇作協願意接受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的管理,接受國家民政部的指導與監督。
第五條:劇作協實行會長負責制,由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等組成理事會主持、領導日常工作。執行會長任期三年,由全體會員投票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確認任命。
第六條:劇作協總部設在北京,在全國各市級以上行政區域設立分會,實行統一管理,會務公開、透明。
第七條:劇作協有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的義務。
第八條:劇作協將逐步組建影視劇策劃、影視劇項目運作、編劇培訓、會員服務等各類專業機構,為會員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第二章 任務
第九條:劇作協以全面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自己的主要任務。
1、維護編劇署名權
編劇在自己創作、參與創作的影視劇作品“編劇”條目中享有署名權,任何機構和個人都無權侵犯,劇作協有義務為作品署名權受到侵犯的會員提供幫助,必要的時候可採取法律程序進行維權。編劇自行放棄署名權的,不在此列。
2、維護編劇收入權
編劇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創作影視劇本,應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任何機構和個人都應尊重編劇的勞動,及時、全額地向編劇支付稿酬。劇作協有義務維護會員的收益權,向拖欠會員稿酬的機構或個人催討欠款,必要的時候可採取法律程序進行維權。
3、維護編劇劇作完整權
每一部影視劇都是編劇的心血,然而劇本被恣意篡改的現象屢見不鮮,編劇劇作的完整權受到嚴重侵犯。劇作協成立之後,有責任和義務為會員維護其作品的完整權,抵制任何恣意篡改編劇劇本的行為,為會員主持公道。編劇自行放棄劇本完整權的,不在此列。
4、維護編劇參與權
編劇作為影視劇故事、人物的創造者,有對演職人員進行選擇的絕對優先權,因而編劇有參與劇組組建的權利,劇作協成立之後,將全力維護編劇的這一權利。編劇自行放棄參與權者,不在此列。
6、其他權利
編劇在影視劇創作領域其他所有的合法權益,都在劇作協維護之列。
第三章 活動
第十條:劇作協定期舉辦各類活動。
1、中國影視劇論壇大會
劇作協將每年舉辦一次“中國影視劇論壇”大會,就當前中國影視劇狀況進行討論與評價,對未來影視劇發展進行探討。在條件許可的前提下,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在中國劇本論壇影響力逐步提升之後,可以邀請中外影視專家、學者參加,並邀請國外影視編劇社團派員參與。
2、中國劇作家網站
建立中國劇作家協會專用網站,網站名為:中國劇作家協會,為會員提供相互溝通的平台,及時公布劇作協運行情況,發布各類信息,展示會員作品,進行專題討論等。
3、《中國劇作家》雜誌(內部交流)
劇作協計劃出版會員報《中國劇作家》雜誌(內部交流),為會員提供交流平台,刊發會員作品,發布影視劇信息,推介優秀劇作者,宣傳優秀作品等。會刊對所有會員免費贈閱。
4、會員劇作管理、推薦、運作
劇作協將利用自身優勢,對會員劇作進行嚴格管理,避免抄襲的行為發生。在中國劇作家協會官方網站進行宣傳,對會員達到拍攝要求的影視劇作品,負責向影視機構推薦;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對會員優秀作品,劇作協將組建劇組進行運作拍攝,爭取不埋沒任何一部優秀影視劇作品。
5、培訓
劇作協將設立專門的培訓機構,聘請資深編劇及高端影視從業者為希望提高自己的影視劇創作水平、希望接受影視劇專業創作培訓的會員提供學習與提高的機會。
6、中國劇作家獎
劇作協將設立中國劇作家獎,每兩年一屆定期評選、頒發“中國劇作家獎”,凡在評獎檔期內創作完成的會員劇作作品均在評獎範圍,努力使之成為中國編劇自己的榮譽。
評獎程序:
第一步:所有參評作品通過中國劇作家協會官網進行展示,由會員互相評閱、推薦,同時在《中國劇作家》雜誌發布相關內容及選票。
第二步:由會員評閱、推薦的優秀影視劇作品,交由編劇評審團評議,評選出入圍作品。編劇評審團成員將由會員自薦產生。
第三步:在網站、會刊公布入圍作品,由會員進行二次評閱、推薦。
第四步:會員二次評閱、推薦的優秀作品,由專家評審團進行最終評閱,評選出最終獲獎作品。專家評審團將根據會員推選,聘請會員信得過的有關專家組成。
第五步:召開頒獎大會、頒獎(頒獎大會將與當年度中國劇本論壇大會同期舉行)。
第六步:對獲獎劇作及劇作者進行宣傳推薦,聯合影視機構對獲獎作品進行運作、拍攝。
第四章 會員
第十一條:劇作協會員採取自願加入制度,凡愛好各種創作及影視、文學界人士,願意成為劇作協會員,並願意接受劇作協管理,遵守劇作協制度,按時交納會費者,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十二條:願意入會者,向劇作協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供自己真實的簡歷及創作情況,由劇作協秘書處審核、建檔、發放會員證,即可成為會員。凡被批准加入劇作協的會員,自成為劇作協正式會員的次月開始交納會費。會費至少每年交納一次,多交不限。會費一經交納,任何情況下概不退還。
第十三條:會員應保持積極、樂觀的創作態度,避免宣揚消極思想,自覺抵制低級趣味的影視作品。
第十四條:會員的權利
1、有參與劇作協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有向劇作協提出建議與意見的權利。
3、在劇作協內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4、有獲得劇作協各種維權援助的權利。
5、有對劇作協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6、有退會的權利。
第十五條:會員的義務
1、自覺維護劇作協聲譽,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劇作協形象。
2、按時交納會費。
3、積極原創影視劇本作品,豐富劇作協作品庫資源。
第十六條:劇作協會員需交納會費。
會費的主要用途:
1、劇作協日常工作費用、網站的維護及管理費。
2、籌劃、運作中國影視劇論壇大會。
3、建立、維護中國劇作家協會網站。
4、出版及向會員贈寄《中國劇作家》雜誌。
5、運作會員優秀作品。
6、聘請有關專家、學者費用。
7、舉辦各類活動所需費用(如場地租用費等)。
8、其他會務費用(如通訊、聯絡等)。
第十七條 獎懲
1、凡遵守劇作協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與劇作協各項活動,並為維護、發展劇作協做出較大貢獻者,將受到劇作協的精神、物質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定),成績特別突出者,將會被選拔到總部或派往各地分會工作。
2、發揮社會人脈資源優勢,凡為劇作協業務活動提供推薦介紹獲得贊助支持,為劇作協會員作品提供有效合作的有功人員將按照貢獻比例給予獎勵。
3、會員不按時交納會費者,將於應交納會費時間的次月停止贈閱會刊;累計一年不交納會費者,取消會員資格。
4、凡違反劇作協規定、有損害劇作協聲譽行為者,無條件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五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任免
第十八條:劇作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5、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劇作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領導劇作協各機構開展工作;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劇作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六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劇作協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公正、誠信,具備高尚的人格素質;
2、在中國編劇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熱心為會員服務;
3、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第二十九條:劇作協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劇作協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會長為劇作協法定代表人。劇作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劇作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代表劇作協參加相關社會活動。
第三十三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六章 經費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
2、成功推介會員作品服務費;
3、運作會員作品贏利;
4、社會捐贈;
5、在合法範圍內有償服務或開展活動收入;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劇作協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劇作協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劇作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劇作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劇作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劇作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日內,在劇作協官方網站向所有會員公布。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劇作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劇作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劇作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劇作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劇作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劇作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劇作家協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中國劇作家協會正式宣布成立起生效,並將在劇作協發展過程中不斷修訂。
中國劇作家協會
201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