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上海財經大學法科教育肇始於其前身東南大學商科大學及國立上海商學院。彼時按民國大學建制,商科(經濟)與法科皆授法學學位。新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上海財經大學發展法科教育。1980年設置國際貿易與經濟法教研室;1981年,改設經濟法教研室;1987年,設立經濟法專業,並於同年招收經濟法本科生;1991年設立經濟法學系;1998年,設立法學院。
法學院現設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含經濟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國際法學、民商法學、法學理論、法律史、刑法學、訴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等九個法學碩士點)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點。設立面向國際學生的全英文LL.M項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學博士點。2007年,經國務院學位辦備案批准,設立法律經濟學和法律金融學兩個二級學科博士點;2012年設立財經法學博士點;2016年法學學科增列為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淵源於1980年創設於世界經濟系的國際貿易與經濟法教研室。1981年1月,原世界經濟系國際貿易與經濟法教研室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教師全部調整至經濟學系。1987年,在經濟學系開始設立經濟法學專業,並於同年開始招收經濟法專業本科生。1991年12月,以經濟法教研室的教師和經濟法專業的學生為基礎,設立經濟法學系,下設經濟法專業和國際經濟法專業。1998年我國高校本科專業目錄調整,與此相適應,1998年8月,經濟法學系易名為法學系,並著手籌建法學院。1998年12月,法學院正式成立。
上海財經大學
該院現設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2016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法學學科增列為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
2012年入選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應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入選國家級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入選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入選上海高校一流學科(B類)建設計劃,獲上海市重點學科稱號;2013年該院法學專業被列入教育部專業綜合改革示範點;2014年國際法學科獲“上海法學重點研究基地”稱號;2015年入選“上海市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示範基地”。
法學院在中國大陸首開“英美法證書班”,對本科生進行全英文的系統性英美法訓練。全院開設30門以上的全英文法學課程。在籍留學生來自於20多個不同的國家與地區。與10餘所海外名校具有長期的交換生項目合作。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致力於培養具有財經底蘊的高素質法律人才與具有法律素養的高素質財經人才;致力於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比較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