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

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

目錄

正文


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
【注音】guǎngbōdiànshìjiémùchuánsòngyèwū
【釋義】是指利用有線方式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輸和接入服務的活動。
根據2004年6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發布《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全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
“國家對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實行許可制度。”
“利用有線方式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須按本辦法規定領取《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
利用無線、微波、衛星等其他方式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