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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婷

見義勇為青年

朱婷婷,女。安徽泗縣人。高中畢業后隨父母到浙江溫州打工,在服裝店做營業員。2008年8月8日中午,一名歹徒持刀突然闖入店中搶劫時,與歹徒英勇搏鬥時遇害,年僅21歲。2010年9月,溫州市公安局授予朱婷婷“因公犧牲”的榮譽。

人物生平


朱婷婷出生在安徽泗縣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家裡經濟困難,高中畢業后隨父母到浙江打工,在市區下呂浦一家服裝店做營業員。2008年8月8日中午,朱婷婷正在店裡上班,一名歹徒突然闖入店中用刀頂住她,強迫她把店裡的貨款拿出來。朱婷婷以種種理由與歹徒周旋,歹徒見威脅未果,惱羞成怒,舉刀砍向朱婷婷。朱婷婷大喊救命的同時展開搏鬥,在被砍了48刀后倒在血泊中。歹徒搶走了店內部分現金、服裝和手機,逃離現場。20分鐘后朱婷婷艱難地爬出服裝店。過路行人見狀報警,將她送醫搶救,但終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而亡,年僅21歲。
警方通過監控錄像,鎖定了兇手,在案發5小時后將其抓獲,該兇手現已被依法判處死刑。
2010年8月27日,朱婷婷的父親朱昌會向市公安局提交了認定女兒因公犧牲的申請報告。市公安局向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等請示后,對朱婷婷的見義勇為行為進行調查核實,作出了對朱婷婷見義勇為行為認定為因公犧牲的決定。我市相關部門將根據法律、法規,對因公犧牲人員的家屬進行撫恤、獎勵和保障。

獲得榮譽


按照以往的規定,人們在與惡勢力搏鬥、搶險救災或者履行公職時,有可能獲得的榮譽大致有4個:

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針對的是所有人,包括普通群眾與惡勢力搏鬥的情形。見義勇為稱號的獲得者將由當地政府給予一筆見義勇為獎金。不同的事情,不同的地方獎金數額都不一樣,溫州一般為一兩萬元。

因公死亡

所有人,包括普通群眾在工作時間、場所死亡都屬因公死亡,比如出差時發生車禍。因公死亡的補償由用人單位來出。

因公犧牲

對象是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軍人。在履行公職、搶險救災、與突發的暴力事件作鬥爭時死亡。需要有一定的感人情節。

革命烈士

對象是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軍人。同樣在履行公職、搶險救災、與突發的暴力事件作鬥爭時死亡,但需要有相當壯烈的情節。
據溫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因公犧牲”的授予對象從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軍人擴大到普通群眾,這是一個突破。
“見義勇為的獎金是一次性的,在保障的可持續性上有局限。而因公犧牲的法律保障相對成熟,被授予者可以納入民政部門的長期保障體系。”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見義勇為者都能得到“因公犧牲”榮譽,這裡特指在見義勇為時死亡的對象,因為這類對象可能涉及到他們父母子女的長期生活保障問題。

撫恤依據

昨天下午,溫州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處副處長葉鳳凰介紹了“因公犧牲”遺屬的具體撫恤辦法。
按照國務院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因公犧牲的軍人遺屬可以得到兩項撫恤:
1.一次性發放因公犧牲軍人的40個月工資;
2.父母沒有收入、子女未滿18周歲的,按照當地城鎮居民和農村人均收入平均值的90%發放補助。一直發放到父母終老和子女成年。
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因公犧牲的,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執行。不同的是,軍人的撫恤金由軍人原籍地的民政部門發放,而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撫恤金由犧牲人員所在工作單位發放。
葉鳳凰說,按照民政部門的政策,因公犧牲的撫恤只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軍人。現在普通老百姓也能評因公犧牲了,怎麼撫恤還真沒政策依據。
普通群眾沒有工作單位,不可能由工作單位發。由民政部門發吧,發多少呢?另外,軍人的撫恤金是由原籍地民政部門發的,而見義勇為一般由見義勇為行為地的政府部門發,照搬軍人的也不行。

人物事件


勇斗歹徒

朱婷婷親屬
朱婷婷親屬
為保護店裡財物21歲店員勇斗歹徒身中48刀
朱婷婷生在安徽宿州市泗縣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家裡條件挺困難的。高中畢業后,她跟著父母到溫州,在市區下呂浦一家男裝店當上了營業員。
2008年8月8日,在溫州打工的21歲女孩朱婷婷,工作時遭遇歹徒持刀搶劫。為保護店裡財物,她與歹徒展開奮勇搏鬥,結果獻出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事發當天,中午12點多,朱婷婷正在店裡開票,一名男子突然躥進門,拿刀頂住了她。男子硬要她把貨款拿出來,朱婷婷沒有驚慌,以種種理由周旋。幾番威脅未果,歹徒惱羞成怒,舉刀砍向了身材瘦小的朱婷婷……朱婷婷大喊“救命”,並與歹徒展開搏鬥,最終身中48刀,倒在血泊中。20分鐘后,朱婷婷艱難爬出服裝店,路人看到了,趕忙報警……送到醫院后,終因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兇手在法庭上對著她的遺像深深地鞠了個躬
案發後5小時,男青年落網,兇手是青田籍的卓某。2010年上半年,他被依法判處死刑。
2008年12月開庭時,卓某對著朱婷婷的遺像,深深地鞠了個躬。他沒想到,不是為了自己的財物,一個弱女子面對搶劫會如此頑強地反抗。朱婷婷被授予:因公犧牲榮譽
根據《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關於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因公犧牲認定工作的通知》(浙公網傳[2010]608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見義勇為工作的意見》等文件,提及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被批准為烈士的,由主管部門按照烈士撫恤的有關規定發放撫恤金;未被批准為烈士的,由市公安機關認定因公犧牲,按照國家有關因公(工)犧牲的規定辦理”等精神,經溫州市公安局批准同意,決定對朱婷婷見義勇為行為認定為因公犧牲。
2010年6月2日,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經調查核實,授予朱婷婷見義勇為榮譽稱號。這是普通群眾能夠得到的最高榮譽。
2010年09月01日上午,朱昌會在溫州市公安局,拿到了女兒朱婷婷因公犧牲的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