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

1954年創立於福建的一級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簡稱建行省分行)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簡稱建行總行)按行政區設在福建省的一級分行,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建行總行承擔。

歷史沿革


該行前身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1954年10月1日成立,隸屬省財政局。后體制幾經變更,1985年11月起,該行信貸收支開始納入國家信貸計劃,並開始由建立之初的單一管理財政資金,辦理基本建設撥款監督的機關,向以經營中長期投資業務為主,包括財政性、金融性業務在內的多功能的專業銀行方向發展。1995年,在平穩實現了分離政策性業務和移交財政職能后,開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經營運作。1996年3月26日,根據建行總行決定改為現名。1998年,在任行長黃政雲,全轄人員8988人,其中省分行機關414人,行址在福州市台江區江濱中大道298號。

業務發展


隨著業務領域不斷拓展和服務功能日益完善,建行省分行內部機構設置變化很大,1989年,增設監察室、教育處,下屬機構設有福建煉油廠專業支行;1990~1993年,先後增設省分行營業部、政治思想工作辦公室、投資調查處、省分行黨校。1995年,按照商業銀行運行的特點,對機關內設機構作了較大調整,設立了信貸一處、信貸二處、委託處、房地產信貸部;同時撤銷建築經濟處、投資處,並將省分行信託投資公司改為省分行直屬支行。1996年,適應業務發展需要,設立資金清算中心、信貸管理部、調查評估部、資產保全部;撤銷信貸一處、信貸二處,並將有的處更名為部。1998年,省分行內部機構設辦公室、籌資部、信貸管理部、會計部、資金清算中心、人事處、監察室、國際業務部、老幹部工作處、信用卡部、計劃財務部、資產保全部、中介業務部、科技處、稽審處、法律法規室、諮詢中心、行政處、調查評估部、房地產信貸部、保衛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計算中心等25個處(室);直屬單位有:省分行營業部、直屬支行、鐵路專業支行、電力工程專業支行幹校、武夷幹部培訓中心,以及宏建經貿公司和建融房地產公司等。下轄8個地(市)分行(廈門分行實行計劃單列)。至年底,全轄機構網點總數708個。
1989年以來,建行省分行一方面履行財政職能,一方面加快拓展銀行業務。自1994年開始由國有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軌后,財政職能日益縮小直至消失,原來的固定資產撥款改為貸款業務,對基建單位、建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監督等政策性工作,轉為財政部門委託管理的業務。與此同時,發展存貸款業務、國際金融業務、房地產金融業務、委託代理業務等,加快向商業銀行邁進。雖然仍以經營中長期投資業務為主,但其業務範圍已擴展到商業銀行的各個業務領域。對支持本省經濟建設,特別是郵電、電力、公路、鐵路、民航、石油、化工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大中型企業的基建、技術改造作出貢獻。至1998年底,該行人民幣一般性存款餘額93.6億元(居本省商業銀行第2位),各項人民幣貸款餘額281.9億元,人民幣存貸款餘額比1988年分別增長近15.8倍和9.3倍;同期外匯存款餘額3.53億美元,外匯貸款餘額7982萬美元;當年累計辦理國際結算36.3億美元,結售匯13.6億美元。全年實現本外幣賬面利潤6.79億元,實際利潤4.85億元,創歷史最好水平。

企業事件


2020年9月15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開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因存有七項違法違規行為遭罰,具體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存在引人誤解的營銷宣傳內容;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統計錯誤;未按規定開展賬戶報備;違規開展代付業務;將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資金轉入內部其他賬戶。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給予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警告並處31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建行福建省分行時任兩位副行長黃建鋒和王東標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均被處2.4萬元罰款。該行資金結算業務部總經理張基峰對“違規開展代付業務”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