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學會

美國法學會

美國法學會,是指美國法律學者的組織,建立於1923年。1914年霍菲爾德首倡建立,后發展為以完善法律為其宗旨的永久性組織。其重要的作用體現在對實體法中的許多重要分支做出重述。此種重述與法律的編纂不同,它僅在法學會內部及編著者之中具有權威性;它亦不同於法學課本,雖然它結合了最為普遍接受的、最為合理的一些觀點,但並不引述權威的說法,也不對不同的案例及觀點進行折衷、調和。法學會的這項工作因其學者們的名聲及對工作的負責、_認真而使其重述具備了與標準論述相似的權威性。美國法學會還對美國統一法典如“統一商法典”等的制定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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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美國法學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ALI)
又譯“美國法律協會”。美國法律學者的組織。1923年根據霍菲爾德(W.N.Hohfeld,1879~1918),在1914年一次演說中的倡議而建,后發展為以完善法律為宗旨的永久性組織。該會針對“法律應當怎樣”的問題,結合一些被普遍接受的、合理的觀點,對實體法的許多重要分支做了“重述”(Restatement of the Law)。重述與法典的編纂不同,因為它除了在法學會內部及編著者之中以外,並不具備權威性;它與法學課本也不一樣,因為它並不引述權威的說法,也不試圖對不同的案例與觀點進行折衷、調和。但由於從事這項工作的學者們的名聲及其對工作的認真、負責,使得重述具備了與標準論述相似的權威性。此外,該會還參與制定了一些統一模範法,例如“統一商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