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
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
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始建於1993年於2012年由原名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商系改為現名,現設有國際經濟法、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三個教研室,並設有國際法研究中心;擁有一支以教授為骨幹的教學經驗較為豐富、科研實力較強的師資隊伍,其中法學博士7人,國內外在讀博士8人。
近年來,國際法商系以教學科研為中心,注重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已經完成或正在承擔的國家司法部、省市級科研課題20多項,出版專著和教材20多部,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上百篇,獲得國家、省市級優秀科研成果獎多項,其中李鑄國教授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吳益民教授、王祥修教授獲省市社科優秀科研成果獎多項。
國際法學院簡稱為法商,英文為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93年,成立國際法商系。
2004年,隨上海政法學院獨立建設。
2005年,首次招收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專業。
2006年,首次招收法學專升本專業。
2009年,經濟法系法學(金融法方向)首次招生。
2010年,原屬經濟法系的法學(金融法方向)調整到本學院。
2012年,學院更名為國際法學院。
2013年,首次招收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專業。
2014年,首次招收法學(金融法方向)插班生。
2015年,首次在春季高考招收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專業。
2016年,調整招生的有法學(金融法方向)(秋季高考和插班生)。
招生層次
普通本科專業: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
專升本專業:法學
春季高考: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
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
該試點班是貫徹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全面落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探索培養具備國際視野,具有較強國際交往能力的應用型、外向型法律人才。該試點班日常教學和管理由我校國際法學院負責。
培養目標:該試點班培養具備國際視野,具有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系統掌握中國法及相關國際法,知識複合,具有較強法律應用能力,同時以英語作為工作語言,能在境內外資機構、境外中外資機構、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涉外律師事務所等從事涉外法律服務的應用型、外向型法律人才。
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能夠系統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WTO規則以及與國際經濟相關的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具有理論分析、運用能力和創新精神,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涉外經濟法律工作的複合型、應用型、外向型的高素質法律專門人才。
法學(金融法方向)
Financial Law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需要,基本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和基礎知識,初步掌握金融、投資、貿易、管理等基本知識,富有創新性和創新能力,具備國際視野,能有效服務於法律、金融和管理領域的、高素質法律專業外向型、應用型和複合型人才。
法學(專升本)
法學(專升本)是面向專科生招收的專業,在學校內讀書兩年獲得學位。
2016年,招收本科生194人,專升本學生85人。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40人,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154人。
2015年,招收本科生193人,專升本學生150人。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40人,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103人,法學(金融法方向)50人。
2014年,招收本科生192人,專升本學生160人。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40人,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102人,法學(金融法方向)50人。
2013年,招收本科生190人,專升本學生180人。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40人,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100人,法學(金融法方向)50人。
2012年,招收本科生150人,專升本學生160人。法學(國際經濟法)100人,法學(金融)50人。
精品課程
國際反傾銷法(市精品課程)
國際貿易法(市重點課程)
國際經濟法(市重點課程)
國際投資法(市重點課程)
WTO法律制度(市重點課程)
國際商事仲裁(市雙語示範課程)
國際金融法(市重點課程)
國際經濟法教學團隊
團隊帶頭人吳益民為上海政法學院教授,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近三年來,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並承擔了國家司法部科研課題2項:《高等法律職業教育課程設置與教學內容體系研究》等,上海市教委課題3項:《環境保護、國際貿易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等,上海高等教育學會課題2項:《本科生導師制與高校質量工程建設研究》、《普通本科院校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研究》。以上課題均已如期完成,並通過專家組鑒定,獲得好評。課題負責人主編或參與著作、教材12部,公開發表專業論文80餘篇。獲得江西省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2項,江西省高校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全國政法院校經濟法研究會優秀教材著作二等獎,上海市金融法制研究會優秀成果獎。所主持的《國際反傾銷法》課程獲上海市精品課程稱號。
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實施上海卓越法學教育計劃的若干意見》(滬教委高〔2012〕46號)的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申報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的通知》(滬教委高〔2012〕48號)要求,我委組織開展了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以下簡稱“培養基地”)的申報工作。經專家評審,按照擇優原則,我委研究確定批准華東政法大學等15個培養基地,其中6個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9個為“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現將培養基地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養基地建設周期為4年,即2012年10月到2016年9月。我委將於2014年開展中期評審,並於2016年開展驗收工作。
二、請各培養基地按照申報的實施方案,依託學校學科專業特色,探索和創新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深化法學教育教學改革,培養更多應用型、複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 | 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 | ||||
序號 | 學 校 | 負責人 | 序號 | 學 校 | 負責人 |
1 | 華東政法大學 | 何勤華 | 1 | 華東政法大學 | 何勤華 |
2 | 復旦大學 | 孫南申 | 2 | 上海交通大學 | 季衛東 |
3 | 上海財經大學 | 鄭少華 | 3 | 復旦大學 | 季立剛 |
4 | 上海政法學院 | 關保英 | 4 | 上海財經大學 | 鄭少華 |
5 | 同濟大學 | 單曉光 | 5 | 上海海事大學 | 蔣正雄 |
6 | 華東理工大學 | 於楊曜 | 6 | 同濟大學 | 高旭軍 |
7 | 上海政法學院 | 閆立 | |||
8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陳晶瑩 | |||
9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張海斌 |
國際法商系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倡導勤奮向上的學風,在強調通才教育、素質教育的同時,注重學生的學習潛能和創造潛能的培養,歷屆畢業生深受用人單位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