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文化館現為一級文化館(2011年11月11日,文化部公布《關於命名一、二、三級館的決定》,被命名為國家一級文化館),是縣人民政府設立的公益性群眾文化事業機構,自1949年建館以來,始終承擔著開展社會宣傳教育和全民審美教育、傳播科學文化知識、組織群眾文化活動和文藝創作、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任務,充分發揮群眾文化前沿陣地和展示窗口的主導作用。
館舍面積2500多平方米,內有展覽廳、排練廳、活動室、多功能廳、劇場、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廳、各類輔導培訓教室等,設置館長室、辦公室、輔導部、
社團部、
活動策劃部、理論調研室等部室,全館在編幹部職工26人,包括文學、音樂、舞蹈、戲劇、曲藝、美術、攝影、藝檔、財會、理論信息、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門類的專業人員。2008年9月,經縣編製委員會研究決定,增掛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