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傭金
拍賣人按比例收取的服務費
拍賣傭金是指拍賣人按拍賣成交價的一定比例向委託人及買受人收取的服務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委託人、買受人對收取的傭金比例、收取方式和期限制定如下標準:
一、委託人傭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傭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① 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② 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③ 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2、傭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后,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託人按合同約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託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后,拍賣人在向委託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3、傭金支付的期限
① 前期支付法:委託人在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支付。
② 扣除法:拍賣成交后,拍賣人直接從成交價款中扣除。
二、買受人傭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傭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成交價款5%的傭金。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國際慣例一般為10%。
2、傭金的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后,拍賣人直接從買受人繳付的拍賣保證金中扣收。
司法類拍賣、公物拍賣收取傭金按照累進位計算。
一、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拍賣傭金的比例。
二、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三、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