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行政機構

根徠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機構。

現任領導


副巡視員:梁磊

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文電。
(二)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區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編輯、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
(九)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區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自治區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二)管理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
(十三)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設18個內設機構。
(一)主席辦公室。
負責自治區主席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配合有關處室協調自治區副主席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有關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組織起草或參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大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起草自治區主席的講話、調研報告;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撰寫上述會議簡報、紀要;處理自治區主席的文電、信函、批示,協調督查室和各有關處室確保自治區主席批示和指示的落實;組織收集整理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信息,組織編髮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主要政務活動摘報;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的文電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辦理廳機關的有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辦公廳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的有關文電處理工作;辦理本廳有關往來文件,處理本廳有關來信來訪;安排廳務會議並負責記錄,督辦廳務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起草廳領導有關講話材料、廳機關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調研報告、會議簡報、會議紀要和有關文稿;編髮《工作情況交流》;負責本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幹部職工普法、扶貧支教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及全區政府系統辦公室(廳)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與各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廳)及區直委、辦、廳、局辦公室溝通聯繫;協調辦理本廳各處(室)、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
(三)第一秘書處。
負責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監察、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國資監管、稅務、法制、金融、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編製、機關事務管理、駐外辦事處、檔案、保密等方面的文電工作;負責接收、轉辦或辦理黨委、人大、政協和群團、各民主黨派的文電工作。
(四)第二秘書處。
負責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交通運輸、鐵路、航空、安全生產、煤監、交通戰備、工會、工商聯、煙草、黃金管理、儲備物資管理、電力、石化、通信管理、郵政管理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五)第三秘書處。
負責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髮展改革、物價、國土資源、測繪、海洋、地礦、環保、統計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六)第四秘書處。
負責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科技(知識產權)、水利、農業、林業、農墾、糧食、扶貧、供銷、水產畜牧獸醫、農業區劃、農機、自然科學、科協、地震、氣象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七)第五秘書處。
負責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商務(口岸)、外事、質量監督、港澳台僑、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國際博覽事務、保稅物流、打私綜合治理、貿易促進、檢驗檢疫、海關、海事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八)第六秘書處。
負責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民族(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民政(老齡)、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管理、旅遊、人防、投資促進、水庫移民、宗教、殘疾人工作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九)第七秘書處。
負責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教育、文化、衛生、人口計生、廣電、新聞出版、體育、食品藥品監管、社會科學、地方志編纂、政府參事、文史、婦女兒童以及紅十字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十)第八秘書處。
負責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自治區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公安、國家安全、司法、監獄、勞教、信訪、三大糾紛調處、邊海防,以及法院、檢察院、軍隊、國防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十一)文電處。
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印鑒管理、文書檔案、辦公廳保密、文印、公文規範審核、機要通信、文件交換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信息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室)。
負責指導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規章制度,負責政務信息的編輯和報送工作,並向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有關信息;負責全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和指導;辦理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方面的文電及其督查工作;負責《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編輯出版和贈閱工作。
(十三)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和出國政審工作。
(十四)接待處。
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大型會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召開的全區性會議的會務和接待工作,以及中央國家機關司局級領導同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自治區內各市、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回邕辦事人員的接待等工作。
(十五)行政財務處。
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及廳機關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以及辦公廳系統預算、工資統發核算、各類財務報表統計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重要決策、決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反饋工作;負責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督辦、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全國和自治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覆和督辦工作;負責對全區政府系統督查工作實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十七)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自治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及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自治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內設值班室、協調處置處和應急管理處。
1. 值班室。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確保與黨中央、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單位,以及各市、縣人民政府聯絡暢通;接收並辦理通過總值班室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以及區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傳達、轉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關於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協助辦領導處理突發事件;指導全區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2. 協調處置處。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區應急隊伍、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根據國家授權組織開展有關國際救援等工作;督辦、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應急決定事項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承辦相關文電和會議;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信息搜集、匯總、整理工作,提出處置工作建議。
3. 應急管理處。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方面研究提出自治區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組織修訂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自治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全區應急平台體系規劃、建設;組織、協調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辦理自治區應急管理調研、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綜合會議等方面的工作和文電。
(十八)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並參與起草自治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組織自治區級各職能部門和中直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辦理行政許可事項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相配套的管理與服務事項;組織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並進行規範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查自治區級各職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授權,受理行政審批的相關投訴;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核、考評和獎懲;協調、指導全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政務管理處、政務協調處和政務技術處。
1. 政務管理處。負責辦公室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其他事務性工作;負責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文電收發、印鑒管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後勤服務;負責進駐單位服務質量的考評,窗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監督、考評、考核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宣傳工作。
2. 政務協調處。負責審核、協調進入與退出政務服務中心的審批單位;負責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收費事項、確認登記、諮詢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進入、調整、保留、取消等;負責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組織並參與起草自治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法規、規章和決定;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全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政務公開、政府及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3. 政務技術處。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以及系統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更新、升級、培訓和推廣;負責配合監察部門組織開展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的數據分析和編髮工作;負責起草制定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建設技術標準及相關的規章制度。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製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製為178名(含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行政編製8名、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行政編製13名、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行政編製16名)。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秘書編製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9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兼任,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任。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廳長級)1名;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由自治區人民政府1名副秘書長兼任,設專職副主任(副廳長級)1名;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主任由自治區人民政府1名副秘書長兼任,設專職副主任(副廳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3名。

其他事項


(一)自治區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管理。
(二)自治區宗教事務局在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掛牌,委託自治區黨委統戰部管理。
(三)自治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建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划入自治區商務廳。
(四徠)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