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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人類生存的空間

人類生存的空間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間接影響人類生活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稱為環境。

對人的心理發生實際影響的整個生活環境也稱為環境,更多稱為心理環境。

基本解釋


人們的生活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它囊括了對人發生影響的一切過去、如今和將來的人、事、物等全部社會存在,其中歷史傳統、文化習俗、社會關係等社會現實,則是更為重要的心理環境。人不能反映生活環境中的全部事物,實際上對人心理發生影響作用的心理環境只是人整個生活環境的一部分。在同樣的客觀環境中,每個人所受到的影響也並非一致。
現實環境在多大程度上能成為人的心理環境,取決於現實因素本身作用於人的強烈程度與人的主觀心理因素,即受人的個性傾向(如注意、興趣、需要、價值觀等)和認知結構兩個方面影響。只有客觀環境因素對人的心理發生影響時,這些環境因素才對人的活動有作用。它才是具有主觀意義的因素,才是人的心理環境。故人的心理環境比起人的周圍客觀現實來要小得多。因此,生活在同一環境中的人,頭腦中的環境映象可能截然不同。而正是這種心理中的環境反映,調節著每個人的需要、動機和目標,引導和制約著一個人對周圍的人和事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屬性


環境
環境
通常按環境的屬性,將環境分為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
自然環境
自然環境,通俗地說,是指未經過人的加工改造而天然存在的環境,是客觀存在的各種自然因素的總和。
人類生活的自然環境,按環境要素又可分為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地質環境和生物環境等,主要就是指地球的五大圈——大氣圈、水圈、土圈、岩石圈和生物圈。
人文環境
人文環境是人類創造的物質的、非物質的成果的總和。物質的成果指文物古迹、綠地園林、建築部落、器具設施等等;非物質的成果指社會風俗、語言文字、文化藝術、教育法律以及各種制度等等。這些成果都是人類的創造,具有文化烙印,滲透人文精神。人文環境反映了一個民族的歷史積澱,也反映了社會的歷史與文化,對人的素質提高起著培育熏陶的作用。
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是人類生存、繁衍和發展的搖籃。根據科學發展的要求,保護和改善環境,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是人類維護自身生存與發展的需要。
心理環境
對人的心理發揮實際影響的生活環境,是一切外部條件的總和。心理環境有內外之分。以學校教育活動為主體,心理內部環境主要指學校內部客觀存在的一切條件之和,如校風、同學關係、師生關係、教育設施、師資水平等;心理外部環境是學校以外的社會環境和家庭環境。心理內部環境對學生十分重要,其中校風是穩定的因素,是一個學校的整體心理氣氛和規範,是輿論的總和表現。校風需要靠全體教職員工以身作則,言傳身教,互相傳遞、感染,達到認同,以少數帶動大多數而逐漸形成。內外心理環境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影響學生的心理不斷變化、發展。

環境與心理


人生活在一定的環境中,人類是環境的產物,又是環境的創造者與改造者,人與環境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一個人從小到大,其周圍的客觀環境都會發生許多變化,一方面,人們必須通過學習,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行為適應周圍的環境,以求達到與環境的協調一致;另一方面,人們又通過主觀努力,去改造舊環境,創造一個與人們當代生活相適應的新環境。其最終目標都是要達到人與環境之間的一種相互適應和平衡。
一般而言,環境大致包括社會環境、自然環境和家庭環境、工作環境等,它們分別從不同角度、不同領域和範圍,對人的心理發生影響,左右著人們的思想,情感和行為。其中既有正性作用,又有負性作用。人們應發揮主觀能動性,充分利用環境中有利的向上的因素,去除環境中消極的落後的因素,來達到人與環境的結合,使人的心理在這種結合中得到健全發展,才智得到充分發揮。

資源


地球環境需要人類珍惜的資源主要有以下四類:
1) 三大生命要素:空氣、水和土壤;
2) 六種自然資源:礦產、森林、淡水、土地、生物物種、化石燃料(石油、煤炭和天然氣);
3) 兩類生態系統:陸地生態系統(如森林、草原、荒野、灌叢等)與水生生態系統(如濕地、湖泊、河流、海洋等);
4) 多樣景觀資源:如山勢、水流、本土動植物種類、自然與文化歷史遺跡等。

分類


人類活動對整個環境的影響是綜合性的,而環境系統也是從各個方面反作用於人類,其效應也是綜合性
環境
環境
的。人類與其他的生物不同,不僅僅以自己的生存為目的來影響環境、使自己的身體適應環境,而是為了提高生存質量,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改造環境,把自然環境轉變為新的生存環境。這種新的生存環境有可能更適合人類生存,但也有可能惡化了人類的生存環境。在這一反覆曲折的過程中,人類的生存環境已形成一個龐大的、結構複雜的、多層次、多組元相互交融的動態環境體系 (Hierarchical System)。
1、人類環境習慣上分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自然環境亦稱地理環境。是指環繞於人類周圍的自然界。它包括大氣、水、土壤、生物和各種礦物資源等。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在自然地理學上,通常把這些構成自然環境總體的因素,分別劃分為大氣圈、水圈、生物圈、土圈和岩石圈等五個自然圈。
社會環境是指人類在自然環境的基礎上,為不斷提高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通過長期有計劃、有目的的發展,逐步創造和建立起來的人工環境,如城市、農村、工礦區等。社會環境的發展和演替,受自然規律、經濟規律以及社會規律的支配和制約,其質量是人類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標誌之一。
2、如從性質來考慮的話,可分為物理環境、化學環境和生物環境等。
3、如果按照環境要素來分類,可以分為大氣環境、水環境、地質環境、土壤環境及生物環境。
4、通常,按照人類生存環境的空間範圍,可由近及遠,由小到大地分為聚落環境、地理環境、地質環境和星際環境等層次結構,而每一層次均包含各種不同的環境性質和要素,並由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共同組成。
5、心理環境也可以理解為人的頭腦中的環境映象。諸多環境刺激作用於人,經過認知選擇、評價,產生情緒體驗,編織成個人對環境的統一圖景。

法律和節日


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從法學的角度對環境概念進行闡述:“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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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和鄉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

世界環境日

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並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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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將每年的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同年10月,第2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接受了該建議。世界環境日的確立,反映了世界各國人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和態度,表達了我們人類對美好環境的嚮往和追求。
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環境的定義為: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世界環境日,是聯合國促進全球環境意識、提高政府對環境問題的注意並採取行動的主要媒介之一。
世界環境日的意義在於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狀況和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危害。要求聯合國系統和各國政府在這一天開展各種活動來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