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華學校
安徽新華學校
安徽新華學校是一所經省市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具有頒發學歷教育資格證書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
學校地處合肥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坐落在風景秀麗的大蜀山南麓,環境優美,交通便捷,是一所融教學與實驗、文化與生活、體育與娛樂於一體的現代化校園。學校在校生6500餘人,以“修德、習技、立業”為校訓,以科學的育人理念,辦學多年來,為各高校輸送了大批的優秀學子;為社會培養了大批專業技術應用型人才。2006年,學校被教育部評定為“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學校建有汽修、數控、計算機、服裝、電子、機電等實訓中心,配備計算機1000餘台,多媒體教室12個,各類實驗實訓室30多個。學校擁有400米標準塑膠運動場、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餐廳、浴室、洗衣房、商場、禮堂、多功能廳等完善的生活服務設施。
一、普通中專招生專業
錄取代碼:3027
普通中專共開設了10個專業:電子商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計算機平面設計、社會文化藝術(學前教育方向)、計算機應用、汽車運用與維修、機電技術應用(無人機方向)、航空服務、服裝設計與工藝、數控技術應用。
二、對口升學班招生專業
錄取代碼:3027
對口升學班開設了5個專業:計算機應用、社會文化藝術、會計、電子商務、服裝設計與工藝。
三、五年制高職招生專業
錄取代碼:1244
五年制高職開設了10個專業:電子商務、計算機平面設計、計算機應用、汽車運用與維修、物流服務與管理、會計、機電技術應用、計算機動漫與遊戲設計、建築工程施工、金融事務。
為確保學生就業質量,切實做好學生就業安置工作,學校根據學生學業成績和個人素養,對學生就業實行雙軌制:即學校推薦就業和學生自薦就業,學校對需要推薦且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負責全部推薦。對於自薦就業學生,學校將給予相關就業指導和合法資料、證明出具。
現對我校學生就業相關事宜作如下規定:
一、需要學校推薦實習就業的學生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順利完成學校所規定的學業,各門功課理論考試合格(含德育考核);
2、在校期間應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實習就業時無處分或處分已撤銷;
3、身心健康,年齡滿16周歲以上。
4、在培訓期因專業技術被淘汰,就業處室重新調整單位或崗位,須能接受且積極配合。
三、對於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學校將給予優先推薦:
1、品學兼優;
2、優秀社團幹部、班幹部(學區將初選結果報至就業處室,由就業處室和學區共同評定最終人選);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且取得實質性成績。
以上學生由學區上報並經學校就業處室初選后,由就業處室根據學生所學專業向優質校企合作單位直接輸送,也可根據學生意願,由就業處室向學生心儀校企合作單位推薦。
四、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將不推薦或暫緩推薦:
1、沒有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不予推薦;
2、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且推薦時處分尚未撤銷,不予推薦;
3、被單位面試通過但沒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完相關手續,暫緩推薦;
4、年齡未滿十六周歲(以二代身份證為準),暫緩推薦。
五、對於自薦學生的規定(自薦指由家長為學生找實習就業單位):
1、自薦手續辦理時間:按學校就業處室通知時間辦理;
2、自薦的學生須由單位開具接收證明(有人事部門的聯繫電話)並由家長(需出具有效證明)陪同到校辦理相關手續;
3、對於未按學校規定辦理手續,擅自離校的學生,學校對該生按自動退學處理,同時對於該生以後所需的相關證明,學校將不予出具。
六、對再推薦的學生規定:
1、學校推薦的學生純粹因個人原因離開原單位,需要再推薦,學校就業處室將根據該生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再安置;
2、學校推薦的學生因單位原因造成不能繼續就業的學生,學校將給予及時再次安置。
建校以來,學校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辦學成果得到省內外業內領導、專家和同行的一致肯定。2006年學校被教育部認定為“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2007年學校被安徽省職成教學會吸納為理事單位。2008年學校被安徽省消費者協會評定為“重質量、講誠信單位”,還獲評“市級平安校園”。2009年學校被表彰為“安徽省民辦教育先進單位”,2010年學校榮獲“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先進集體”、“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優秀培訓基地(考點)”,2011年榮獲“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設計創意教學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行業職業技能教育先進單位”。2013年電子商務專業獲批為市級示範專業。2014年學校榮獲“合肥市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4A單位”、 “國家信息化人才培養與職業技能鑒定示範單位”等榮譽稱號。2016年榮獲合肥市目標管理考核優秀單位、合肥市教育信息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學校黨支部獲評合肥市“雙比雙爭”先進黨支部,校團委獲評“安徽省五四紅旗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