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知覺
1947年J.布魯納提出的概念
社會知覺的概念是美國心理學家J.布魯納於1947年在知覺研究中採用的,用來指知覺的社會決定性。社會知覺是指個體覺察到社會性事物的刺激,從而表現出自己的對應性態度或者是行為,是我們試圖了解和理解其他人的過程。包括對他人、對自己和對群體的知覺。這裡的知覺相當於認識,因此在社會心理學書籍中有人主張用“社會認識”一詞來代替社會知覺。
社會知覺
蘇聯社Α.Α.包達列,際程具層,反映社,即邏輯。指形某貌形,、衣、。指基礎該推論。蘇聯研究查,,辨閾限低辨閾限。
.《際系》指差:①驗,。驗思,。②,則。責味,環境反。③識操縱,則。觀察預測刺激,預計劃。
社會知覺
2、身段表情 即姿勢和體態,它可顯示個體的情緒狀態。其中雙手姿勢是較為敏感的。
3、言語表情 它不是指說話的內容,而是指說話時的音量、語調、節奏等特徵。人們通過言語表情判斷他人的情緒狀態,其準確性往往與通過面部表情的判斷一樣。
指個體對他人的看法,對他人的印象。個體將他人許多有意義的特徵進行比較、概括與綜合,形成一種總的印象。但這些特徵的重要性不一樣,有些處於知覺中心,有些則處於知覺的邊緣。許多研究發現,熱情還是冷漠在對他人人格知覺中,處於中心位置是中心特徵;而文雅還是粗魯則被認為是邊緣特徵。
包括自他關係認知,即自己與他人的關係和他他關係的認知,即他人與他人的關係。
包括對自己行為原因的認知和對他人行為原因的認知,這個領域叫歸因。
社會知覺
3、情緒:處於積極情緒狀態下的認知者傾向於給他人賦予積極品質,用積極的“目光”知覺他人;反之則用消極“目光”去知覺他人。
1、選擇性。選擇過程一方面與刺激物本身的物理強度有關,更主要的取決於刺激物本身的性質、意義和社會價值的大小,特別是刺激物與人的直接利益關係。
2、情緒性。社會知覺過程中伴有一定的情緒體驗。情緒反應強烈時,不可避免地要影響人的行為甚至動機。
3、控制性。指人對自己的社會知覺的情緒反應和情緒影響有一定的控制力,對自己社會知覺的定向選擇性也有一定的控制力。
(一)對他人的知覺
知覺對象的外部特徵—儀錶、風度、言談舉止和各種外部表現
知覺對象的性格特徵
知覺者的認知結構—認知者個人的觀點、態度、需要、動機、經驗、思維方式、認知判斷能力
(二)人際知覺(認識自己與他人的關係以及他人與他人的關係)
(三)自我知覺
對物質自我的知覺:對自己的顏容、體態、健康、裝飾打扮關注和追求。
對精神自我的知覺:對自己的智力、個性、道德、思想政治水平的認識。
對社會自我的知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作用、自我的社會價值和相應的名譽的認知。
(四)角色知覺:是對某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的認知與判斷,以及對有關角色行為的社會標準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