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秦簡(雲夢秦簡)共兩百零一枚簡、律文一百零八條,包括倉律二十六條。
秦簡整理小組注云:「倉律,關於糧草倉的法律。」
〈秦律十八種〉中有關倉律的內容較多,共計二十六條。律文中包括了穀物入倉、發放的登記及管理,規定十分繁瑣、嚴格,在過程中甚至要求主事的官吏不能換人,需要向縣廷上報出入狀況,如有疑問,則需在縣廷派來的官員監督下重新清點並作記錄、上報。不同品種的
稻穀應分開統計、儲積,並製作領取口糧的名冊。不同品種的穀物每畝應發放多少種子、能舂出多少米都有規定。外出洽公領取食糧的官吏,回來后要扣除已領取的部分。此外,關於傳馬的餵食、
城旦舂、隸臣妾等刑徒發糧的標準、贖隸臣妾的原則都有嚴格的規定。日本學者對秦倉的研究頗為關注,富谷至、太田幸男、大櫛敦弘等人皆有專文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