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理財產品

新型金融產品

結構型理財產品是運用金融工程技術、將存款、零息債券等固定收益產品與金融衍生品(如遠期、期權、掉期等)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種新型金融產品。

概念


結構型產品已經成為當今國際上發展最迅速、最具潛力的業務之一。

主要類型


結構型理財產品的主要類型
結構型理財產品的回報率通常取決於掛鉤資產(掛鉤標的)的表現。根據掛鉤資產的屬性,結構型理財產品大致可以細分為外匯掛鉤類、指數掛鉤類、股票掛鉤類和商品掛鉤類等

外匯掛鉤類

(1)定義
外匯掛鉤類產品的回報率取決於一組或多組外匯的匯率走勢,即掛鉤標的是一組或多組外匯的匯率。
通常掛鉤的一組或多組外匯的匯率大都依據東京時間下午3時整在路透社或彭博社相應外匯展示頁中的價格而釐定。
(2)期權拆解
對於外匯掛鉤結構型理財產品的大多數結構形式而言,較為流行的是看好/看淡,或區間式投資。基本上都可以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觸及點。
①一觸即付期權
是指在一定期間內,若掛鉤外匯在期末觸碰或超過銀行所預先設定的觸及點,則買方將可獲得當初雙方所協定的回報率。
假設:A銀行在市場上發行了一個投資期3個月的看好美元/日元的產品,銀行將設定一個觸發匯率,到期時如最終匯率收盤價高於觸發匯率,則總回報=投資金額×(1+潛在回報率),否則總回報=投資金額×(1+最低回報率)。
②雙向不觸發期權
是指在一定投資期內,若掛鉤外匯在整個期間未曾觸及買方所預先設定的兩個觸及點,則買方可獲得協定的回報率。
按照該產品的結構,銀行將設定兩個觸發匯率,即觸發匯率上限和觸發匯率下限。在整個投資期內,如匯率收盤價高於觸發匯率上限或低於觸發匯率下限,總回報=保證投資金額×(1+最低回報率);否則,即匯率收盤價格始終在觸發匯率上限和觸發匯率下限區間內波動,總回報=保證投資金額×(1+潛在回報率)。
③風險狀況
外匯掛鉤保本產品有投資風險,不應視為定期存款的替代品:
(1)流動性風險:一般該類產品都有預設投資期;
(2)集中投資風險:過度集中於某一類產品(區域行業)
(3)匯率風險:投資的基準貨幣非本幣時存在匯率風險;
(4)提前終止的風險:客戶不可提前終止,但銀行擁有唯一的、絕對的提前終止權利;
(5)未成功認購風險:銀行享有審批申請的全部權利,在起始日前,銀行有權拒絕投資的申請;
(6)不保證收益風險:到期保本,不定有收益,同時到期前無任何定期收益。

利率債券掛鉤

(1)定義
利率掛鉤類理財產品與境內外貨幣的利率相掛鉤,產品的收益取決於產品結構和利率走勢。
債券掛鉤類理財產品主要是在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上進行交換和交易,並由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特點是收益不高,但非常穩定,期限固定,不得提前支取。
(2)掛鉤標的
對於利率/債券掛鉤類產品,掛鉤標的可以是一組或多組利率/債券。
①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 Rate,LIBOR)是全球貸款方及債券發行人的普遍參考利率,是目前國際間最重要的和最常見的市場基準利率。
該利率一般分為貸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一般報出的利率有隔夜(兩個工作日)、7天、1個月、3個月、6個月和1年期的。參與該市場活動的其他金融機構,以此為基礎確定自己的利率。
國庫券是國家財政當局為彌補國庫收支不平衡而發行的政府債券,債務人是國家,還款保證是財政收入,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金融市場風險最小的信用工具。
國庫券利率是市場利率變動情況的集中反映。
我國國庫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西方國家一般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期四種。
③公司債券
是股份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務憑證,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日期,償還本金並按事先的約定支付利息。

股票掛鉤類

(1)定義
股票掛鉤類理財產品又稱聯動式投資產品,是指通過金融工程技術,針對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不同預期,以拆解或組合衍生性金融產品(如股票、一籃子股票、指數等),並搭配零息債券的方式組合而成的各種報酬形態的金融產品。
(2)掛鉤標的
①單隻股票
②股票籃子
(3)期權拆解
股票掛鉤類產品通常可以被分解為一系列的期權:
①認沽行使價:
賦予認沽權證持有者在到期日或到期前,根據若干轉換比率,以行使價出售相關股票或收取適當差額付款的權利。
②認購行使價:
賦予認購權證持有者在到期日或到期前,根據若干轉換比率,以行使價買入相關股票或收取適當差額付款的權利。

基金掛鉤類

(1)定義
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在一國境內設立,並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境外證券市場有價證券投資的基金。
補充小知識:
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在境外設立,並經我國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境內證券市場有價證券投資的基金。
(2)掛鉤標的
①基金
投資者通過基金將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交由專業託管人和管理人進行託管、管理,投資於股票、債券、外匯、貨幣、實業等領域,以儘可能減少風險並獲取收益。
②交易所上市基金(Exchanges Traded Fund,ETF)
ETF本質上屬於開放式基金,其本身有三個鮮明特點:
<1>可以在交易所掛牌買賣
<2>屬於指數型開放式基金,在交易所掛牌,交易便利;
<3>投資者只能用於指數對應的一籃子股票申購或者贖回ETF,而不是現有開放式基金的以現金申購贖回。

主要風險


(1)掛鉤標的物的價格波動
由於結構性產品的浮動收益部分來源於其所掛鉤的標的資產的價格變動,因此,影響標的資產價格的諸多因素都成為結構型理財產品的風險因素。
(2)本金風險
通常結構型理財產品的保本率直接影響其最高收益率,因此,結構型產品的本金是有部分風險的。
(3)收益風險
由於結構型理財產品的收益必須完全符合其產品說明書所約定的條件,也就是說期權的執行是基於一定的標準,所以結構型理財產品的收益實現通常是兩點或是點狀分佈,從而使得結構型理財產品的收益往往是有或者無,而沒有中間水平。
(4)流動性風險
結構型產品通常是無法提前終止的,其終止是事先約定的條件發生才出現,因此結構性產品的流動性不及其他銀行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