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衛華

南昌市經開公安分局原局長

周衛華,男,漢族,江西進賢人,1964年11月出生,大學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南昌市經開區工委委員、經開公安分局局長。

2019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目前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履歷


1982年8月至1983年12月,任進賢縣工業局幹部;
1983年12月至1986年12月,任進賢縣工業局辦公室主任;
1986年12月至1989年1月,任進賢縣政法委辦公室主任;
1989年1月至1993年9月,任進賢縣公安局雲橋派出所所長;
1993年9月至1998年3月,任進賢縣公安局雲橋派出所所長、主任科員;
1998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進賢縣公安局副局長、主任科員;
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南昌市公安局青雲譜分局副局長、主任科員;
2003年1月至2007年2月,任南昌市公安局青雲譜分局副局長兼刑偵大隊教導員、主任科員;
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任南昌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
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任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政委(副縣級);
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南昌市新建縣副縣長,新建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任南昌市新建區副區長,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6年7月至2019年5月,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委員,南昌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所獲榮譽


先後榮立個人二等功1次,個人三等功4次,並先後被授予南昌市“十佳派出所所長”、南昌市“優秀共黨員”榮譽稱號。

人物事件


2019年5月9日,據江西省紀委網站消息,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委員、南昌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周衛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衛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付費的旅遊活動安排,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務晉陞、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對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違法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涉嫌受賄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
周衛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法紀觀念淡薄,結交涉黑涉惡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決定給予周衛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