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頻諧波
低頻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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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波失真是由於系統不是完全線性造成的,我們用新增加總諧波成份的均方根與原來信號有效值的百分比來表示。例如,一個放大器在輸出10V的1000Hz時又加上Lv的2000Hz,這時就有10%的二次諧波失真。所有附加諧波電平之和稱為總諧波失真。一般說來,1000Hz頻率處的總諧波失真最小,因此不少產品均以該頻率的失真作為它的指標。但總諧波失真與頻率有關,因此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於1974年規定,總諧波失真必須在20~20000Hz的全音頻範圍內測出,而且放大器的最大功率必須在負載為8歐揚聲器、總諧波失真小於1%條件下測定。國際電工委員會規定的總諧波失真的最低要求為:前級放大器為0.5%,合併放大器小於等於0.7%,但實際上都可做到0.1%以下:FM立體聲調諧器小於等於1.5%,實際上可做到0.5%以下;激光唱機更可做到0.01%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