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緩釋
風險緩釋
風險緩釋是指通過風險控制措施來降低風險的損失頻率或影響程度。風險緩釋的作用是降低了債項違約時的實際損失,從而可以彌補債務人資信不足的缺點,提高債項的吸引力。
信用風險緩釋是指商業銀行運用合格的抵質押品、凈額結算、保證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轉移或降低信用風險。商業銀行採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監管資本,信用風險緩釋功能體現為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或違約風險暴露的下降。
(一)合法性原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確保可實施。
(二)有效性原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應手續完備,確有代償能力並易於實現。
(三)審慎性原則。商業銀行應考慮使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可能帶來的風險因素,保守估計信用風險緩釋作用。
(四)一致性原則。如果商業銀行採用自行估計的信用風險緩釋折扣係數,應對滿足使用該折扣係數的所有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都使用此折扣係數。
(五)獨立性原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與債務人風險之間不應具有實質的正相關性。
(一)商業銀行應進行有效的法律審查,確保認可和使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依據明確可執行的法律文件,且相關法律文件對交易各方均有約束力。
(二)商業銀行應在相關協議中明確約定信用風險緩釋覆蓋的範圍。
(三)商業銀行不能重複考慮信用風險緩釋的作用。信用風險緩釋作用只能在債務人評級、債項評級或違約風險暴露估計中反映一次。
(四)商業銀行應保守地估計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與債務人風險之間的相關性,並綜合考慮幣種錯配、期限錯配等風險因素。
(五)商業銀行採用信用風險緩釋后的資本要求不應高於同一風險暴露未採用信用風險緩釋的資本要求。
(六)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內部管理制度、審查和操作流程,並建立相應的信息系統,確保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作用有效發揮。
(七)商業銀行應披露信用風險緩釋的政策、程序和作用程度,抵質押品的主要類型、估值方法,保證人類型、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類型及其資信情況,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風險集中度情況,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覆蓋的風險暴露等。
操作風險緩釋是指金融機構採取如抵押、擔保、金融衍生品等風險緩釋工具,或者採取保險、融資等手段所實施的風險轉移技術。操作風險緩釋是在量化分析風險點分佈、發生概率和損失程度的基礎上,採用適當的緩釋工具(如保險、系統安全技術和服務外包等,限制、降低或分散操作風險,並形成統一的管理規範,對風險緩釋工具的效果進行系統跟蹤和評價,對外包服務質量進行嚴格控制,對各種意外衝擊制定備用方案。
近年來,許多國際化銀行在操作風險緩釋過程中,採用風險地圖(Risk Maps)作為政策規劃和行動指引,以提高操作風險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操作風險地圖基於損失資料庫和統計模型,全方位、多維度揭示各類操作風險的預期頻率和預期強度,建立和描述各業務單元、職能部門或工作程序與操作風險類別之間的對應關係,從而幫助風險經理確定風險緩釋的行動邊界,明確後續管理的工作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