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頭車
黑頭車
徠“黑頭車”又稱“黑車”,是指那些無正常營運手續,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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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頭車”是指那些無正常營運手續,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車輛。黑頭車”不僅僅存在於某一地、一市,而是全國性的問題,更是長久困擾運政管理部門的“頑疾”。
一直以來,黑頭車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通常和“環境髒亂差”、“安全係數低”、“宰客欺客”等聯繫在一起,而媒體對黑頭車的每一次曝光,都會引發意料之中的憤怒。的確,有不少黑頭車是由老舊車輛改造而來,由於缺乏相應的管理監督,乘車環境和安全係數都不如正常營運車輛,與此同時,黑車宰客欺客、佔道堵路等不良行為時常見諸報端,於是乎,背負“罵名”的黑頭車,在很長一段時期內,猶如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今年,交通運輸部明確表示,私家車永遠不允許當專車運營。而經運管部門調查發現,仍有部分私家車鑽空子,進入合肥營運市場,嚴重擾亂經營市場秩序,且存在諸多安全隱患。據了解,去年底,合肥運管部門便對私家車接入平台參與經營行為進行從嚴打擊。截至目前,該處已查獲私家車接入平台經營案16起。
合肥運管部徠門提醒廣大市民,私家車從事營運,屬於非法營運行為,行為人將面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運管部門表示,將持續對這種非法客運現象進行從嚴打擊。
經典案例-合肥黑頭車“天價宰客案”
短短几公里的路程竟然向乘客索要1850元的天價車費,今天上午,安徽省合肥市黑頭車“天價宰客案“在合肥市瑤海區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搶劫罪對管理紅、孔凡武、陳立兵3名被告人提出指控。
起訴書稱,今年1月31日,葉某乘坐陳立兵的轎車,雙方約定車費5元。到達目的地附近后,陳立兵、管理紅以言語恐嚇、威脅、反鎖車門不讓其下車等手段,劫取葉某現金200元。2月18日,孔凡武、陳立兵用同樣手段,劫取乘客何某1850元現金。2月19日,王某乘坐管理紅的轎車。當向王某索要高額費用被拒絕後,管理紅遂以持刀威脅、毆打等方式,劫取王某現金800元。
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管理紅的辯護人對管理紅與陳立兵共同實施的第一起犯罪事實持有異議,認為應構成敲詐勒索罪。
出庭公訴人指出,在起訴書指控的第一起和第二起事實中,管理紅、陳立兵、孔凡武將被害人控制在自己車內,以言語威脅等手段使被害人對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產生憂慮和恐懼,其手段屬於“脅迫”。在第三起事實中,管理紅同樣將被害人控制在自己車內,實施毆打、持刀威脅被害人等行為,其手段屬於“暴力”。其“脅迫”和“暴力”行為均符合搶劫罪的法律構成,構成搶劫罪。
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