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方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背景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財政工作與財稅改革,在建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的財政制度方面進行了不懈探索。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一場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是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的制度創新。

審議決策


會議認為,應當重點推進3個方面的改革:
一、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強化預算約束、規範政府行為、實現有效監督,加快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
二、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收功能、穩定宏觀稅負、推進依法治稅,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的職能作用;
三、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會議強調,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業以及部門間權利調整,是一場牽一髮動全身的硬仗。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要求,增強大局意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注重統籌協調,把握力度節奏,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取得成功。

意義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統一完整、法治規範、公開透明、運行高效,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可持續的現代財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