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月份
交易人在期貨到期時按照合約規定交出或接受證券的月份
交割月份是交易人在期貨到期時按照合約規定交出或接受證券的月份。一般地,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被指定為第一通知日。從這一天開始,買者會隨時收到一張交收通知單。當買者收到通知單時,即要付出合約款項。有的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在交割月份的任意一天交割。若買者搶著在第一個通知日收貨時,可能造成價格上升;反之,若賣者搶著在第一個通知日交貨,可能造成買客匆忙回吐和價格下跌。
一方面表明經營者買賣哪個月份的合約;
另一方面又是期貨合約的交貨期限。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穫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如馬來西亞吉隆坡商品交易所的一份原棕油期貨合約規定交貨期是有l2、1、2、3、4、5、7、9、11等月份。每個月份的期貨合約的期滿日是該月的15日,如果15日不是交易日,則以15日以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為期滿日。因此,同一種商品的期貨合約由於交割月份不同,其價格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