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良種
通過審定的林木種子
林木良種是指通過審定的林木種子,在一定的區域內,其產量、適應性、抗性等方面明顯優於當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種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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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五條和《主要林木品種審定辦法》第三條規定,主要林木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主要林木之外確定其他八種以下的主要林木。具體包括品種、家系、無性系以及種子園、母樹林、採種基地和種源區種子等。
林木良種是指通過審定的林木種子,在一定的區域內,其產量、適應性、抗性等方面明顯優於當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種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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