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員國

觀察員國

觀察員國主要是指在一些國際政治經濟體或國際民間團體參與國際組織時列席的國家。聯合國在會員國之外還設有觀察員制度,觀察員有觀察員國、實體和組織,2012年11月29日,第67屆聯合國大會以138票贊成、9票反對、41票棄權通過決議,決定給予巴勒斯坦以聯合國觀察員國的地位。

大多數國際組織允許接納非成員國、民族解放組織、政府間組織、非政府間組織甚至個人作為觀察員出席其有關的會議。觀察員國的任務是向本國政府或派出組織彙報派往組織的活動情況,或盡量將本國政府、派出組織或個人意見提供給派往組織參考。一般是每次會議臨時邀請的,但也有的國際組織接納常駐觀察員代表團。

基本信息


觀察員國在國際組織的有關會議上通常既無發言權也無表決權,不能參與實質性的討論。不過,觀察員國可以獲得會議的所有資料,並且有時還可提出正式的建議。觀察員國只享有某些利益和便利,只承擔較小義務,沒有會員國的法律地位。通常,成為國際組織的觀察員國,即是向成為該國際組織的成員國邁出了第一步。
觀察員國中的“觀察”是雙向的:一方面,觀察員可以觀察它所參與的國際組織,以決定是否加入該組織;而另一方面,國際組織也會觀察它的觀察員,以決定是否批准其加入。

上海合作組織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包括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中國、俄羅斯、塔吉克、烏茲別克、巴基斯坦、印度。具有觀察員國地位的有伊朗、蒙古、和阿富汗。

亞信會議


亞信會議有11個觀察員(國家或國際組織):印度尼西亞、斯里蘭卡、菲律賓、日本、馬來西亞、烏克蘭、美國、突厥語國家議會大會、聯合國、歐安組織和阿拉伯國家聯盟。

東南亞國家


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有10個(截至2014年8月):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觀察員國:東帝汶、巴布亞紐幾內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