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性建設

生產性建設

生產性建設是“非生產性建設”的對稱。指直接用於物質生產或為物質生產服務的建設。主要內容包括:(1) 工業建設。指工礦企業建設項目中的生產車間、礦井、構築物的建造,生產用機械設備的購置及安裝等。(2)建築業建設。指施工單位和勘探設計單位各項生產用工程建設。如辦公室、倉庫以及施工和勘探設計用的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等。(3) 農林、水利、氣象建設。指有關農、林、水利、氣象各項事業的生產用工程建設。如農場、牧場、水庫、氣象台、站的建設工程,以及辦公用房、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等。此外屬於非流通性建設的運輸郵電、商業和物資供應等方面的建設也列為生產性建設。在我國,生產性建設與非生產性建設原則上是按建設項目中單項工程的直接用途來劃分的。如新建一個工廠,其中生產車間、辦公室、其他生產用建築物以及生產用機械設備的購置和安裝等,均為生產性建設; 而職工宿舍、託兒所、職工子弟學校的建設等均為非生產性建設。生產性建設能夠直接增加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生產能力,提高固定資產的技術水平,改變產業結構,也是進行非生產性建設的物質技術基礎。因此,在安排基本建設投資時,必須正確處理好生產性建設和非生產建設的比例關係。

建設內容


按現行制度,我國生產性建設主要包括:
(1)工業建設。包括工業企業建設中的生產車間、礦井、實驗室、倉庫及其他工業用建築物的建設,生產用機器設備的購置和安裝。
(2)農林水利氣象建設。包括用於農場、牧場、拖拉機站、林場、良種場、堰堤、水庫、防洪、灌溉、漁港碼頭、水產養殖和氣象台(站)的建造和生產用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
(3)建築業建設。包括建築施工企業和自營施工單位的建築生產和施工用建築物的建設和設備購置等。
(4)地質資源勘探建設。包括地質資源勘探(含普查)用的設備和工程建設。

地點


交通、運輸、郵電建設。包括鐵路、公路、橋樑、航道、碼頭、機場、郵電線路、微波、市內電話等的建設,以及車輛、船隻、飛機等設備的購置。
商業、貿易和物資供應建設。包括商品周轉庫、糧庫、石油庫、冷藏庫、物資儲運、儲備倉庫和商業服務網點的建設,生產性設備的購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