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認

漢語詞語

供認,讀音是gòng rèn,漢語詞語,意思是不願意地承認短處、失敗、懈怠、過失或罪責;被告對於某一事實或斷言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基本解釋


1. [confess]∶不願意地承認短處、失敗、懈怠、過失或罪責。
2. [admission]∶[在刑法中]被告對於某一事實或斷言的真實性給予承認。

引證解釋


1.法律用語
當事人陳述或招認有關案情的事實。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審鞫》:“取兇犯口供訖,又將干證喚問……皆供認不諱。”
巴金《家》十:“據說捉到了兩個兵士,供認是那天動手打學生的人。”
艾青 《在浪尖上》詩:“拷打一個十四歲的少年,逼他供認自己是‘縱火犯’。”
2. 泛指承認
蕭乾 《栗子·憂鬱者的自白》:“當我閉上眼,默憶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時,我得供認,猙獰如判官的面孔佔去多半。”

用法


示例:罪犯對此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