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新秩序

國際經濟新秩序

國際經濟新秩序,是指發展中國家對國際經濟關係的一種主張。目的是改革舊的國際經濟體系,建立新的國際經濟體系,促進和加快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1974年第四次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提出改變不平等的國際經濟關係。同年,在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下,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通過了《關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宣言》和《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行動綱領》,提出了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20項原則。主要有:一切國家有平等地參加解決世界經濟問題的權利;每個國家有權實行對本國發展最合適的經濟和社會制度;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其自然資源和國內一切經濟活動行使永久主權;改革對發展中國家不利的國際金融和貿易制度;各國有權對跨國公司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加強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貿易、財政和技術方面的合作。

定義


所謂國際經濟新秩序是指在當今的世界經濟環境中為促使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社會進步、對反映舊國際經濟秩序的現行國際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和改變所形成的、能真正體現公平互利、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並注重可持續發展的國際經濟機制。

開始時間


發展中國家為改變舊國際經濟秩序而提出的新國際經濟關係的主張。1974年5月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通過《關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宣言》和“行動綱領”;同年12月第二十九屆聯合國大會通過《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這些文件所體現的新秩序的主要內容是:各國對其自然資源和一切經濟活動擁有充分主權,改革不利於發展中國家的國際金融制度和貿易條件等。

歷史發展


它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為維護主權和獨立,反對國際剝削、掠奪和控制,促進各國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的經濟合作與發展而提出的目標。
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壟斷資本主義政治、經濟體系的形成和發展,在世界經濟中確立了以資本主義國際分工為基礎的國際生產體系,以不平等交換為基礎的國際貿易體系和以國際金融資本壟斷為基礎的國際金融體系。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相繼在政治上獲得獨立,但世界經濟仍被以美國為首的少數發達國家所控制。它們推行新殖民主義,通過跨國公司向發展中國家滲透,實行貿易保護主義,使南北經濟差距不斷擴大,發展中國家陷於債務危機、資金倒流和貿易條件惡化的困難境地。以此為特徵的國際經濟舊秩序迄今仍在世界經濟中占支配地位。它嚴重阻礙著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以及人類社會的共同進步。
廣大發展中國家不斷為改善自己的經濟地位而鬥爭。1964年10月召開的第二次不結盟國家和政府首腦會議首先提出了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口號,隨後七十七國集團的部長級會議也強調建立新秩序的重要性,並提出了具體主張。在不結盟國家和七十七國集團的積極推動下,1974年4月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通過了《關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宣言》和《行動綱領》,標誌著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鬥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基本內容


《關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宣言》提出了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所應遵守的20條基本原則,《行動綱領》確立了建立新秩序的10項基本目標。70年代以來,建立新秩序的內容不斷完善,主要包括:①各國對其自然資源的經濟活動享有并行使永久主權;②改善在國際貿易關係中的地位和條件;③增加向發展中國家資金轉移、改革國際貨幣金融制度;④改善轉讓條件,爭取發達國家更多地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⑤保護海洋資源和爭取海運權;⑥加強發展中國家間的合作,即南南合作;⑦世界經濟結構的改革。

現狀與趨勢


經過發展中國家的不懈努力和全世界主持正義力量的支持,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鬥爭克服重重阻力,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如發展中國家對外國企業實行必要的限制、監督和管理;與發達國家就設立商品共同基金問題達成協議;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實行普惠制等。但發達國家仍然控制著世界經濟的命脈,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自身經濟危機的加深,和對南北對話與合作態度僵硬,使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陷入僵持局面。
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表達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發展民族經濟、鞏固獨立的意志,也符合全世界各國人民要求振興世界經濟和建立和平、穩定、公正、合理的國際社會的願望。發展中國家需要發達國家的資金和技術,發達國家也需要發展中國家的原料和市場。南北關係不根本改善,世界和平與穩定難以保障,對窮國不利,於富國無益。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一貫支持發展中國家為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所進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