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條款
規定罰金或違約金
罰金條款當事人不按期履約而訂立。主要內容是規定罰金或違約金的數額以補償對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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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條款
針對當事人不按期履約而訂立。如賣方未按期交貨或買方未按期派船、開證。主要內容是規定罰金或違約金的數額以補償對方的損失。罰金的支付並不解除違約方繼續履行的義務,因此,違約方支付罰金外,仍應履行合同義務,如因故不能履約,則另一方在收受罰金之外,仍有權索賠。
具體內容
1.根據《刑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2.根據《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